南太湖新區消保委幫消費者維權

床頭掉漆,床板用料薄,氣味很大……近日,南太湖新區的劉女士為新買的木床操碎了心,“這張床是網購的,在安裝開始時發現有問題,我就要求退貨了。”劉女士介紹,然而商家卻以床是大件商品為由,要求她先完成簽收。無奈之下,劉女士只能先簽收隨後在網上發起退貨申請,“最讓我生氣的就是明明產品本身質量有問題,之後退貨的郵寄費還得由我自己承擔。”劉女士於是撥通了南太湖新區消保委的電話。

接到投訴電話後,新區消保委立即安排專人聯絡雙方,對情況開展核實,對銷售企業進行相關的資質檢查,並向劉女士索取了相關的網路訂單資訊和照片憑證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南太湖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在本案中,消費者確認收貨前就發現商品存在瑕疵,商家卻不允許拒收的行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記者還了解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國家和省規定實行“三包”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七日內,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更換或者修理;自商品交付之日起十五日內,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更換或者修理。經營者按照“三包”規定承擔退貨責任的,應當根據商品的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不得收取折舊費、使用補償費等任何費用。經營者按照“三包”規定承擔更換責任的,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的商品。無同型號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退貨時不得收取折舊費、使用補償費等任何費用。此次事件中,商家也必須承擔相應的售後費用,不能逃避責任。

在消保委的協助下,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了多次線上調解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解方案,此次劉女士的商品可辦理自行寄回,並在其許可權內憑憑證報銷200元,超出部分亦可申請報銷,劉女士表示滿意,認可了調解結果。在此,南太湖新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物時需提高購物警覺意識,網購商品收到貨品時需仔細核驗商品質量再收貨,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商家也需要提高自身素質,在保證商品質量的同時,保障好售後工作。

【來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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