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

廉銀是清朝獨創的一種官員薪俸制度。朝廷透過發放一筆遠超工資數額的銀兩,保障官吏的生計與地方衙門的各種開支,以限制官吏任意向百姓索取錢財。

在我國漫長的古代歷史上,這是絕無僅有的,其動機和目的正如其名稱所言,是希望官員在經濟收入大幅度提高後能夠廉潔奉公、潔身自好。

雍正繼位時,發現地方官員收支嚴重不平衡。總督和巡撫,一年支出在一萬兩左右,但是工資收入卻只有一百多兩。

督撫之所以花這麼多錢,是因為他們不光要負擔自己一家的生活,還有大量公務支出要由他們負擔,比如負責給幕僚開工資、負責衙門的日常支出,甚至與皇帝通訊每年數千兩的路費也要他們自掏腰包來承擔。

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

因為收支不能平衡,所以在地方官場上就形成了“陋規”。上級官員想方設法要下級給他進貢,過年過節大量收禮。雍正決定改變這種現狀,於是實行了養廉銀改革。這樣,節禮和陋規就失去了存在的藉口。

因此,養廉銀被主要用於與行政開支密切相關的開銷,比如心紅紙張、日常公務、徵稅、捕捉罪犯等,也支付官員的生活費用以及衙門人員的薪水。

雖然養廉銀改善了官員的生活,使得清初的吏治有所改善。但是,貪婪是由心而生的,專治官僚制度也不會因養廉銀而從根本上改變官員的腐敗。

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

有時候,皇帝還利用養廉銀製度,懲罰犯錯的官員。

1774年冬,在山東壽張奸民糾眾滋擾一案中,其主犯王倫早在當年春季就有不軌形跡,作為巡撫的徐績,竟然毫無察覺,以至釀成禍患,又未能及時撲滅。

乾隆帝認為,徐績“貽誤封疆之罪,本為甚大”,但念其向來辦事尚屬認真,故特別恩准他將功贖罪,速速緝拿罪犯,等事平之後再行核辦。後又因河南巡撫缺出,該省地方緊要,一時沒有人才可資任用,將徐績用為河南巡撫,仍戴革職留任之罪,八年無過,方可復職。

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

養廉銀的發放並不能必然帶來官員的廉潔,只有厚祿而沒有相應的執行監管制度,“廉潔奉公”只能是一句空話。清朝的養廉銀製度,只有依附帝王的統治意志才能發揮功效,在雍正帝的嚴格執行和監管下是名副其實的。但從乾隆後期開始,由於制度的鬆弛以及經費的緊張,養廉銀名不符實,最終只能伴隨著清朝的衰弱而功能弱化。

清朝官員的“養廉銀”真能“養廉”嗎!

1799年,曾任首輔的權臣和坤被抄家時,珍珠、寶石“勝於大內”,“藏銀、衣物數逾千萬”,“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窯埋銀三百餘萬兩……”,部份即納賄所得。

這就給人一個印象,個別養廉銀拿得最多的大官,往往更是貪得無厭。乾、嘉以後,賣官鬻爵、貪汙受賄現象變本加厲,日益嚴重,終至不可收拾之勢。

雍正當年希望透過養廉銀製度的推行,培養官員們廉潔作風的初衷成為泡影,徹底失敗了。

參考文獻:南芳《清朝養廉銀製度研究》,萬揆一《清代的“養廉”》,張宏傑《“養廉銀”怎麼養廉?》,馮元魁《論清朝養廉銀製度》

(“小歷史”作者申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