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三次產業劃分範圍如下:

第一產業是指農、林、牧、漁業。

第二產業是指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

第三產業是指除第一、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第三產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資訊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三次產業:根據社會生產活動歷史發展的順序對產業結構的劃分,產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門稱為第一產業,初級產品進行再加工的部門稱為第二產業,為生產和消費提供各種服務的部門稱為第三產業。它是世界上通用的產業結構分類,但各國的劃分不盡一致。我國的三次產業劃分是:

第一產業:農業(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副業和漁業)

第二產業:工業(包括採掘工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

第三產業:除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各業。由於第三產業包括的行業多、範圍廣,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產業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流通部門,二是服務部門。具體又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流通部門,包括交通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包括金融、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諮詢服務業和綜合技術服務業,農、林、牧、漁、水利服務業和水利業,公路、內河(湖)航道養護業等。

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包括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科學研究、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等。

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軍隊和警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