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兩淮巡鹽御史風光無限,詳細計算任上賬本卻看穿其度日如年

兩淮巡鹽御史

1704年,康熙執政四十多年,一個成熟穩定的大清帝國正在冉冉升起。此時各項政策都趨於完善,大多數政策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今天就來看一下滿清的鹽政制度,不用分析全國各地的鹽課,只要需要精準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兩淮鹽稅,窺一斑可見全貌。兩淮鹽稅在這一年為國家提供二百五十萬兩的白銀,又涵蓋大部分華中地區直轄,所以兩淮巡鹽御史也成為了一個既重要又複雜的職位。但是巡鹽御史真的是大家眼中的肥差嗎?如果簡單這麼認為那就大錯特錯,透過精準的資料分析發現,非能人異士,千萬別碰這個風險極高的差事,否則極易身敗名裂!

清朝兩淮巡鹽御史風光無限,詳細計算任上賬本卻看穿其度日如年

何為鹽引

兩淮巡鹽御史的主要負責範圍包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的大部分地區,甚至還包括了河南的一部分。因為地廣,而且都是富庶的地方,清朝兩淮鹽稅也比同時期其他地區高出很多。1705年-1720年,清朝兩淮鹽稅的各項總稅額基本維持在二百五十萬兩銀子,佔當時全國的52%,佔朝廷鹽稅和土地稅6。5%。

鹽稅鹽稅,到底啥是鹽稅?我相信沒了解過的人解釋不出來,而且鹽從哪來,這也是一個問題。清朝兩淮的鹽都是透過海水得來的,但是製鹽的方法還不統一。像松江府是把海水放在木板上曬,俗稱板曬。淮河以北則是在沙灘上蒸曬,俗稱灘曬。板曬質量好,但是灘曬成本低。

製鹽主要由三十多家鹽場壟斷,控制為數眾多的小型灶戶,或者一些鹽田。場商就是中間商,他們負責鹽交易的上下游接洽,他們可以獲得巨大的利潤,但也可能承受巨大的損失。從管仲開始國家就實行了鹽鐵專賣,私賣抓住了是要殺頭的。但是朝廷也不能派人親自接管所有鹽的販賣,因此鹽稅也應運而生。鹽稅就是透過給這些鹽場發放執照叫“鹽引”,每張鹽引規定了能販賣的鹽的重量以及賣鹽的區域。場商得先交稅買鹽引,然後拿著鹽引才能去賣鹽,賣完以後鹽引要收回。超出鹽引重量或者壓根沒有鹽引就販賣的,均以販賣私鹽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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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引單價

清朝兩淮地區鹽引的張數隨著時間不斷調整的,1645年一共發出去一百四十多萬張,1653年在此基礎上又多發了九萬多張,1656年,又追加十六萬張。1660年,巡鹽御史覺得一百七十萬張鹽引實在太多,管不過來,也發不過來,朝廷也開始調整鹽引的數量。1660年,基本上回到了1645年的狀態穩定在一百四十二萬張左右。1645年,每張鹽引收稅六錢七分五釐,配合鹽引總數可以收入九十五萬多兩白銀。後來追加的鹽引,又相應給朝廷增加了將近十七萬兩的白銀。到了1660,新增的鹽引數量被砍掉,但是朝廷卻不想吐出多得的十七萬兩白銀,於是重新計算每引的單價。就這樣,鹽引單價又增加了一錢二分一釐,每引單價增到七錢六分五釐,保證因為鹽引數量減少帶來的損失。

1667年,每引單價又增到八錢六分四釐。1669年,又進一步調高到九錢八分。1677年 ,上漲至一兩二錢三分。1694年,上漲至一兩三錢五分。鹽的行情真是一路高歌猛進,勢頭很好。對鹽的稅收增加,說明兩淮地區的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1712年全國的鹽引平均是七錢二分,兩淮地區幾乎是平均值的兩倍。實際上,除了官方稅額。1704年,每引又增加了二錢五分,用於支付江南織造的花銷,也就是每引一兩六錢的總價。多出來的三十萬兩白銀直接經過織造手中,不用上報戶部,所以變成了定額歲入。

單價說完了,再說說鹽引的定額重量。明末每張鹽引能帶三四百斤鹽,但是清朝入關就著手改革,為便於管理,每張鹽引定額二百斤鹽。1677年,每引定額重量從二百斤增加到二百二十五斤,這是為了彌補鹽場多繳稅帶來的損失。每引賺的更多了,稅金提高也勉強能接受。後來1704年,每引單價增加的同時,所能帶的重量也隨之增加。1704年,可帶267斤,1723年,可帶317斤,1725年,可帶367斤。反正皇帝缺錢了,就開始打鹽稅的主意,這是鹽場和官場中間博弈的平衡,大家的日子都能過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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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難做

兩淮巡鹽御史正是管理這些鹽引,授權鹽商,收繳複雜的鹽稅的官職。這裡面確實有很多可以動手腳貪汙的地方,但是如果你想當然的認為這是一個肥缺,那就想簡單了。因為巡鹽御史的責任就是將國家每年規定繳納的銀子收上來,真金白銀收不上來就算虧空,那是要挨批的,搞不好掉腦袋的罪名都有。為什麼巡鹽御史難做:

第一點就是每年製鹽不穩定。製鹽全靠老天爺賞飯,夏天太陽暴曬才能製鹽。初夏經常連續的下雨陰天,鹽的數量無法保證,生產工藝不穩定從源頭上導致鹽稅的不穩定。在當時的條件下幾乎無解,只能看運氣。而運商每年六月就要開始買鹽引交稅了,這個時候鹽還沒到手轉賣呢,導致大部分鹽商只能借高利貸先買鹽引,等十月份賣出收回款子然後再去還高利貸。這其中的利益就被高利貸瓜分了,其實損傷的是鹽商的利益。朝廷其實是看到這一點的,中間改過一次允許鹽商十月份繳納鹽稅,但是後來又恢復到六月份現結。可能朝廷也覺得,商人的利益是可以犧牲的,這個利息朝廷來吃它不香嗎?

第二點是清朝巡鹽御史受完善的審計制度約束。從1651年以後,朝廷對兩淮巡鹽御史就不放心。下令兩淮巡鹽御史必須一年一換,到了1653年,兩淮巡鹽御史乾脆被撤掉,由總巡鹽御史接管。但是巡鹽御史任務太重,根本管不過來,1655年又恢復了兩淮巡鹽御史之職。1672年因為皇帝不滿意又被撤掉,由安徽巡撫兼管。但是巡撫也管不過來,朝廷出於無奈,1673年兩淮巡鹽御史又復立。几上幾下,兩淮巡鹽御史越來越不好做。受到嚴格的制度約束,規定了額定的人數,嚴令御史不許與轄區內的官員建立私人關係,可見皇帝對這些兩淮巡鹽御史不放心到了極點。同時兩淮巡鹽御史輪流任職,讓這些巡鹽御史不得不重視自己的賬目。屆滿必須向戶部報備所有賬目,然後戶部派人稽核,上報皇帝。如果鹽稅不足,罰俸、革職都是有的。特別是康熙用包衣奴才任巡鹽御史之後,密摺制度讓這些貪贓更加困難,要知道康熙對細節的把握是極其縝密的。

第三點是巡鹽御史要緝拿走私。如果長期不能緝拿到案,連著手下的兵丁都要一起吃瓜落,懲罰比平常重兩倍。再次,這些走私的人大多是走投無路的農民,他們交不起鹽引的賦稅,走私養家餬口而已。稍微有點良心的御史,即使抓住了也實在下不去狠手,左右為難。

第四點,康熙朝的鹽商並不富裕,與他們背的風險不成比例。1670年,兩位巡鹽御史就調查鹽商的冤情,發現除了正稅鹽引之外,這些鹽商還經常被收六種莫須有的額外費用:1、每引二錢衙門文員費用;2、每引七分核算鹽體積、重量費用;3、每引二錢檢查員的茶水費;4、支付兵丁的費用,無法計算;5、船靠岸的停放費、檢查船隻費用,大約每引二錢五分;6、船隻許可、執照封印、航行每引若干錢。加上向鹽場買鹽還得支付每引一兩二錢白銀,統算下來每引二百六十七斤鹽的成本高達四兩三錢,然後賣五兩五錢,毛利只有一兩二錢。可見鹽商的風險是非常高的,而利潤並不客觀。以至於很多鹽商乾脆不賣鹽了,直接買了鹽引,然後高價轉給需要的人,把風險轉出去。這也給巡鹽御史帶來了極大的不穩定性,一旦市場不好,這些商人買不起來年的鹽引,稅收無保障,這些巡鹽御史就要倒黴了。

清朝兩淮巡鹽御史風光無限,詳細計算任上賬本卻看穿其度日如年

晚節難保

兩淮的巡鹽御史最具有代表性,除非年年風調雨順,鹽商生意興隆,巡鹽御史才能保額完成任務。曹雪芹的爺爺曹寅以及曹寅的小夥伴李煦,作為皇帝的包衣長期輪流任職兩淮巡鹽御史。透過一系列強悍的手段也只能儘量滿足皇帝的稅收,偶爾貪汙點掙點外快。曹寅多次成功挪用鹽稅給江寧織造,想打個時間差掙點外快。但是儘管他一再小心,也算不到他在任上突然猝死。以至於在1712年挪借出去的鹽稅公款收不回來,留了一筆巨大的虧空給兒子,最終還是皇帝對曹家的同情下以及李煦的幫助下才勉強還清。可見,這個差事不是誰都能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