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貴族:清代的宮廷文化與二元體制

製造貴族:清代的宮廷文化與二元體制

陳芝/文

20世紀末在美國興起的新清史學派的特色是:重視此前少人重視的滿文件案,發掘其中與漢語檔案不同之處;歷史敘事更加認同與凸顯滿清王朝少數民族征服者的一面,強調其與北亞歷代少數民族王朝之間的聯絡與繼承,而不是傳統儒家敘事裡的融入與漢化。

新清史重視滿文材料不是沒道理的,一個比較重要的發現是滿清君主並不將自己侷限於漢文材料裡的中原天子一角,他們在用儒學語言取悅漢人士大夫的同時,也將自己塑造為藏傳佛教傳統裡的法王以迎合蒙古人和藏人,而在征服塔里木盆地後,他們資助穆斯林的清真寺,試圖成為伊斯蘭信仰的保護者,只不過由於伊斯蘭教並不接受異教徒充當保護者,導致這一努力並不成功。

而且他們確實要比以往的民族融合敘事與認知更加偏重滿洲本位,至少在王朝的前中期如此,滿洲君主堅持自己的文化,包括語言、服裝、飲食、禮儀等級,以及諸如定期巡視、遷居、圍獵、在陪都接見蒙藏王公、拒絕嫡長子繼承製等諸多有異於漢人帝國的政治習慣。羅友枝教授《最後的皇族:清代宮廷社會史》一書,是新清史學派的代表作之一,羅認為因為王朝的開創者努爾哈赤將滿洲人幾個世紀前的先輩女真人接受漢人同化,視作王朝覆滅的根本原因,而他的繼承者認同這一觀點,因此特別珍視滿洲人的尚武傳統、服飾和語言的政策。但或許,也跟滿洲人在他們所建立的龐大帝國里人口居於絕對少數有關。

終清一代,支配國家的始終是一個少數征服者精英構成的較為封閉的統治集團,把持內廷要職,協助管理邊疆,為君主出謀劃策,他們的職權既與掌控外朝的漢人文士有重疊,又是對後者的一個補充。

這個統治集團由皇帝從名為八旗的軍事和民政組織中按家世與能力選拔,而八旗雖然分為滿洲、蒙古與漢軍三個部分,但一開始首先是一個政治概念,而不是種族概念,建立的目的是為了把各種各樣的族群捏合成一個高效率的軍事組織,在建國的初期,自身利益和作戰效率無疑比民族劃分更重要,外交與軍事的需要更是會把新的族群編入旗籍,雖然這並不是說不存在對民族的劃分和偏重。

是以在入關以後,整個八旗作為從龍的功臣,成為一個凌駕於被征服者的征服者集團,在法律與現實中都與被征服的漢人相隔絕,旗人住在北京內城或滿城,享受專門的土地、宅院與津貼,擁有升遷上的各種特權,由單獨的法律加以約束,禁止與漢人通婚,駐紮在全國各戰略要地和東北、華北的農場裡。

直到征服大業完成,帝國根基穩固,方有所轉變:對八旗爵位和其他職位的世襲封授在互相競爭的候選人中引發了激烈爭執,刺激了宗族與血統的意識,乾隆試圖保持滿洲認同的諸項政策進一步強化了對種族的重視,這導致在管理日益膨脹的旗人津貼壓力下,漢軍八旗成為主要受害者,被開除旗籍,越來越不再被視為征服者集團的一員。

而這個由八旗精英組成的統治集團,也經歷了從與皇帝分庭抗禮,到一步步淪為君主附庸的轉變。在建業時期,八旗包括少數軍事領袖構成的精英集團,人數眾多的作戰家庭,和日益增多被貶為奴(即所謂包衣)的戰俘。他們都以牛錄為單位編入八旗,旗人人身依附於各位所屬之旗的貝勒與旗主,牛錄是貝勒的個人財產,不用報告大汗即可傳給兒子,各位馬背王公有權從事貿易,與大汗分享權力與戰利品,努爾哈赤之後的第二代與第三代首領實質上是貴族選議而出。

但與魏晉之後,所有入主中原的蠻族國家一樣,滿洲的這種在蠻族中非常常見的軍事民主制,並沒有像西歐同類一樣,經賢人會議演變成“三級會議”“上下兩院”,反而因為人口眾多的被征服者沒有滅絕,其集權國家機器完整保留,導致蠻族君主透過被征服者的國家機器汲取的大量資源收買、壓制貴族,再依靠貴族集團駕馭降虜,造成三輸的結果:降虜地位下滑,難以反抗,被統治者予取予求;原本與首領分庭抗禮的征服精英,則淪為仰仗君主恩典與寵幸的奴僕貴族;君主也因為擁有絕對大權,被圍繞在身邊的所有野心家覬覦,成為風險極高的職業,即使是繼承人與配偶也無法絕對信任。

這樣的現象不獨中國,接受羅馬遺產較多的地中海東南部地區,就比帝國的西北部地區更難發展國會政治,這是一個繞不過的因素。而《最後的皇族》最精彩與最重要的篇章,即是闡述滿洲君主如何一步步控制征服者精英,使其淪為奴僕貴族的。

滿洲建業之初的統治精英,由努爾哈赤戰功彪炳的兄弟子侄和有姻親關係的聯盟、投奔者構成,兩者中前者更為重要,其地位由軍事水平與戰績決定,沒有人能在沒有屢立戰功的情況下升任旗主,也因此諸旗貝勒對麾下各旗有絕對權力。

在努爾哈赤去世後,權位被四大貝勒分享,皇太極依靠推舉才成為首領,但在建立了一個漢族式的集權政府後,他的地位開始逐漸凌駕於其他三位貝勒。皇太極死後其幼子順治被推舉為繼承人,攝政王多爾袞實質上掌權,在經過一系列殘酷的政治鬥爭,特別是入關後接管了明朝的國家機器,多爾袞清洗了他的大量政敵。多爾袞意外身故後,順治皇帝繼承了他的政治遺產,鞏固了對實力最強的鑲黃旗、正黃旗和正白旗的控制,使之成為“上三旗”,以至於順治臨死前能指定康熙皇帝為繼承人,從此廢除了選王制。

雖然下五旗王公依舊擁有對牛錄與爵位的傳統權力,但八旗的擴大日漸淡化旗兵對旗主的忠誠,皇帝在皇子建立自己的家庭後也會讓他們到下五旗任職,爵位的遞減之法意味著這些牛錄終將歸於皇帝的上三旗,儘管這個過程要傳承好幾代人。康熙皇帝掌權後,藉口平定三藩的戰爭中,被委任為各旗統帥的王公表現拙劣的緣故,皇帝乘機實現了剝奪旗主指揮自己軍隊打仗的權力,並在後來的戰役中擁有了委任統帥的權力。

而從皇太極開始的八旗管理體制官僚化的程序,也使八旗的管理權不再由八旗貝勒掌握,日漸轉移到皇帝委任的都統、副都統手中。在作者看來,“雍正皇帝完成了對旗主的壓服,他限定了八旗王公控制的旗丁數量,把牛錄佐領的任免納入官僚體制,為八旗的運作制定了標準,並擴大了皇帝的監督體系。八旗王公原來擁有的裁決爭端和懲治旗人的權力被轉移到中央政府各部。”於是雍正以後,統治者掌握了旗務和國家事務的最終決定權。

皇權的擴張,也意味著八旗王公從此淪為皇帝可以隨意發號施令的奴僕:一方面,隨著1683年對漢人的征服大業徹底完成,儘管此後在邊疆地區一直存在軍事衝突,但獎賞軍事英雄的必要性降低了,封爵的標準轉為強調忠誠、辦事效率和恪守滿族行為準則等方面,而這完全取決於皇帝的心意。爵位本身也會隨著繼承而遞減,只有少數人可以獲得世襲罔替的特權。

另一方面,新成立的王公家庭其財產來自於皇帝的贊助,而不是戰利品。即使是以龐大的戰利品為基礎形成的王公產業,也會隨著諸子析產而分崩離析。這導致除少數特例外,王公貴胄的薪俸與財產都來自皇帝的恩典,他們的財產由直接向皇帝負責的官吏管理,皇帝可以隨心所欲地沒收或重新分配他們的宅邸。皇帝實際上控制著他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被迫居於北京,只有得到皇帝許可才能離開北京;禁止與漢族大臣密切交往;未得皇帝准許,不能娶妻嫁女;他們去世後,皇帝有權確認他們繼承人的爵位。

這一原則在王朝的初期其實也存在,目的是為了應對殘酷的戰爭,在使貴族淪為皇權的附庸後,則是為了更好的統治漢族人口居絕大多數的帝國。由於做到了利出一孔,爵位、財產乃至儲君地位(特別是雍正設立了皇帝去世才宣告儲君的秘密建儲制以後)全由君主獨裁專斷,並且統統放到皇帝身邊就近監視,清朝皇帝相當程度上解除了兄弟子侄在政治上的威脅,因此可以藉助其親屬和少數民族的兩重特殊身份,與其他八旗子弟一起維護皇權和對漢人的統治,制衡更龐大與更外圍的漢族官員。由於旗人在制度上起到了漢族政權中宦官的作用,使得閹宦在清朝政治上反而變得無關緊要。

同樣的原理,也使得清朝解除了外戚的危害,這些消除后妃家族的政治影響的手段包括:雖然不是嚴格的一夫多妻制,但奉行所有皇子都有資格繼任皇位的策略,在降低皇后家族地位重要性上,達到一夫多妻制一樣的效果。而且八個等級的后妃裡面,前四級是透過從適齡的旗人女子裡“選秀”產生,社會地位與皇后相同。低階嬪妃也可能被晉升,獲得與成婚時就有爵位的后妃一樣的特權。

另外,抑制后妃本人要求得到頭銜和地位的權利,由皇室本身提供妝奩,限制后妃與自家親戚保持密切聯絡:后妃極少能省親,即使回家其父母祖父母必須行跪拜而不是鞠躬禮;只有在懷孕或父母年邁時,才允許父母進宮探望,且必須獲皇帝批准;未獲特別批准后妃不得派遣僕人到孃家去,也不得接受或賜予孃家人禮物,其孃家人更不能送禮物給宮中其他婦女以邀寵。

后妃產下孩子是獲得晉升與榮譽的捷徑,特別是在兒子成為皇帝后,能成為皇太后,甚至在皇帝年幼未能親政時獲得攝政資格,與之成對比的是,相當多的嬪妃因為無兒無女湮沒不聞。但即使貴為太后,也通常在成年兒子的嚴密掌控中,先皇的所有後妃也同樣如此,因此即使生下皇子,也不能輕易離開皇宮與成年後的兒子住在一起。

也沒有任何一名后妃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財產,由於皇后和妃嬪的妝奩是內務府提供,而不是孃家陪送,因此皇帝對妃嬪擁有明確且完全的處置權,妃嬪沒有私房錢可隨意支配。她們死後,死者的心愛之物、衣物和日常用品將成為陪葬品,這些陪葬品和葬禮中燒掉的物品算死者的私人財產,但得有皇帝來確定。並且宮廷用品和宮服不屬於個人,而是皇室財產的一部分,因此這些物品要歸還庫房,需要時再拿出來用。

如此嚴密的控制,使得清代太后即使攝政,也是與皇室的親王、八旗官員,而不是孃家人一起行使皇權,像慈禧太后的孃家人就沒有被擢升為高階官員。

皇室女子的婚姻也在皇帝控制中,與漢族政權不同,非漢族帝王把通婚當作處理對外關係的正常組成部分,為了籠絡蒙古盟友,滿洲人特別積極地與其聯姻,迎娶妃子,出嫁女兒。據統計,超過一半的額駙是蒙古人。

公主下嫁的妝奩也由皇帝提供,新婚夫婦還得到貴族爵位,但新郎爵位取決於妻子的爵位,新郎、新郎的父母親戚要在訂婚與婚禮上向新娘父母反覆行三跪九叩的大禮,並向新娘行跪拜禮,而不是如庶民那樣由新娘向公婆行禮。

公主的地位也永遠高於夫君,得到的俸祿及各種收入都比額駙多,公主的尊貴還體現在葬禮上,即使到去世,公主仍是皇室的一員,操辦葬禮是皇室而非夫家的責任。

但只有少數人可以與額駙留在北京,大多數外嫁公主必須住在塞外,以加強或重申皇室與其盟友的關係,五到十年探親一次,逗留時間半年為限,只有得到皇帝批准,才能破例。額駙,及其與公主的兒子也得輪流到北京朝覲皇帝。

公主與額駙也沒有完整的財產權,皇帝隨心情賜予恩典,並隨時能收回,公主死後包括皇莊的地租、官辦當鋪的生利和分配的奴僕這些皇帝賜予的最重要的財產,都要歸還內務府,與恩封的王公一樣,以防止聯姻家庭在自主財富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家族,並因此擁有潛在的權力,每一代人都要依靠皇帝而獲得利益。

透過對皇族、后妃、女婿在地位、財產和出行上嚴密的控制,清朝皇帝建立了一個絕對忠心和仰賴自己的奴僕貴族團體,並透過他們為觸角強化了自身的武斷大權,避免了一直困擾漢族政權的外戚、閹宦等問題,建立了以傳統中國標準最為偉大的王朝。代價是,政治與社會上更加死氣沉沉。如果世界只按秦漢以後的歷史邏輯運轉,那麼清朝本該獲得更多讚賞而非責難。然而遺憾的是,有一種更加強大的歷史邏輯從海上席捲而來,使得清朝歷代自鳴得意的聖君,從楷模變成後世的笑柄與丑角,而當時人又有誰能想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