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選秀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好看未必入選,就算殘疾也必須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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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古代皇帝,人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後宮佳麗三千人。其實在清朝,並不是長得美,就可以進入皇宮的,需要選秀透過面試才有機會成為皇上的女人,那麼清朝的選秀制度是怎樣的,美貌是否是入選後宮的主要標準?

清朝選秀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好看未必入選,就算殘疾也必須參加

秀女有八旗和內務府包衣三旗之分,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選一次,由戶部主持,可備皇后妃嬪挑選,或者賜婚近支,即三代以內,血緣關係比較密切的宗室;而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

儘管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稱為秀女,但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挑選的方法和她們在宮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內務府包衣三旗則多是清皇室的奴隸,只有少數最終被逐漸封為妃嬪,挑選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實皇帝的後宮,也為了給親王、郡王和他們的兒子指婚。當然,皇帝擁有優先選擇權,挑剩的才輪到親王、郡王他們。

而秀女們要走進紫禁城高高的宮牆,就不那麼簡單了,必須經過一道道的面試。首先要嚴格審查旗屬和年齡。不在旗的女子是沒有資格參加選秀的,在旗的想逃避選秀,也是自討苦吃。

清朝選秀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好看未必入選,就算殘疾也必須參加

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家中年滿14歲至16歲健康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17歲以上的女子不能參加;到清末光緒年間,最小的是11歲,大的可達20歲;乾隆五年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選秀的,下屆仍要參加選秀,沒有經過選秀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審查予以懲治。不禁讓人聯想到紅顏禍水一詞。

然而就在這一規定釋出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請求乾隆皇帝允許他年過17歲的兒子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然而馬爾泰的女兒還未參加過選秀,於是乾隆皇帝龍顏大怒,最後乾隆皇帝規定,所有未經閱看的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乾隆20年再次補充規定,未經選秀的女子不能私自與宗室王公大臣們接親。

清朝選秀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好看未必入選,就算殘疾也必須參加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批准後,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秀日期,因有病、殘疾、相貌醜陋,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說明理由,皇帝同意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

各旗選送的秀女,要用馬車提前送到京城,然而馬車的順序也是有講究的,最前面是宮中后妃的親戚,其次是以前選中要複選的女子,最後才是本次新選送的秀女。清朝明確規定:八旗秀女閱看時必須著旗裝,選秀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閱選。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這叫做留牌子,沒有選中的就撂牌子,最後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複選。

經複選再度被選中的秀女有兩種命運,一是賜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二是留於皇宮之中隨侍皇帝左右,成為后妃的候選人。如果成為后妃的候選人,手續會更為複雜,初次“引閱”之後,屢屢“復看”,這次是皇帝親自選中留牌子,最後還要經過“留宮住宿”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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