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明朝初定之時,朱元璋著眼於社稷太平,推行分封藩王。隨著分封藩王的不斷落實,朱明皇室遍佈中原各地,一張以皇帝為核心的勢力網就此建立。

然而,明朝的分封藩王是病態的,朝廷不僅提供歲祿,“包辦”藩王的日常,還賦予藩王典兵權,這就導致有些藩王容易迷失自我,輕則荒淫無道,重則舉兵叛亂。

所以,朱元璋寫了一本書,叫做《御製紀非錄》,意在警示子孫,希望藩王能夠約束自己並匡正自身的行為。此書不僅記載了前朝歷代藩王的惡行,還記載了明朝諸位藩王的“奇葩”行為。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圖為《御製紀非錄》

今兒先講最奇葩的藩王,秦王朱樉。

被封為秦王的朱樉是明太祖朱元璋的次子,在史書中沒有很多高光的表現,唯一的功績就是曾奉命征討洮州並獲勝。

按理講,作為朱元璋的兒子,言行多少會受父親的影響,而朱元璋,不說愛民如子吧,也算得上是個明事理的人。可偏偏這朱樉,沒有遺傳到朱元璋好的一面,反而成為一個紈絝子弟,在他當藩王的期間,百姓對他是恨之入骨。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朱樉畫像

一次,他去草場看見有十五萬多頭羊,便突發奇想,將金庫內的爛鈔拿去強買百姓手中的羊,買完後又把羊趕到街上販賣,以此收回百姓的新鈔。

同時,他還下令軍人每五家要散養一頭羊,這頭羊必須用新鈔跟他買。也就是說,他強買強賣就是為了把金庫裡的破爛鈔票換成嶄新的鈔票。

眼看羊賣完了,朱樉開始打起百姓手中金子的主意,他故技重施,用爛鈔去低價強買百姓的金子。

就這樣,百姓被迫用金子換來一堆爛鈔,瞬間財富縮水,連賦稅都交不起,只好把兒女房屋賤賣掉,簡直苦不堪言。

如果說爛鈔換新鈔姑且算是朱樉的“經濟改革”,是情有可原的,那麼接下來的荒唐事就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畫中女子

朱樉是好色之徒,曾嫌宮內女子姿色平庸,差人前去蘇杭等府購買女子,而且對買來女子的模樣有要求,必須和畫中美人相似。

世間美人本就少數,何況畫中美人,更是稀有,朱樉提的要求就算是神仙也難辦。

果不其然,朱樉派去的兩人拼盡全力也沒有找到符合要求的,後來,一個被活活打死,另一個膝蓋被剜。

既然買不到畫中女子,朱樉想了想,不如退而求其次,尋得美人就行。

那麼,古代哪個地方美人最多?(咳咳,這個問題我想大家都心裡清楚。)

於是乎,朱樉在蒲城、渭南兩縣尋得娼妓彭女、伴姑等六名,節次在宮歌唱荒淫。

你以為事情到這就結束了嗎?

不,更無厘頭的還在後頭。

是日,朱樉在酒池裡與宮女們打趣玩鬧,玩到一半,他停了下來,盯著宮女們的腳沉思半晌,心裡莫名生出厭惡,便下令讓宮女們退下。

第二天,他叫來幾個火者(即古代宦官),對他們說道:“你們起身去蘇杭一趟,幫我做件事。“

宦官們唯唯諾諾地應允了,卻無人敢問去蘇杭為了何事,只在心裡嘀咕著,難不成又要收買畫中女子?

僵持了片刻,朱樉笑著說:“不要想太多,這次讓你們去,就是想讓你們幫我張羅幾個腳大的女子,切記,務必是腳大的。“

聽完朱樉的話,宦官們鬆了一口氣,擦了擦汗,異口同聲地答:“嗻!“

三條腿的蛤蟆不好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沒過幾天,宦官們輕鬆地完成朱樉交給他們的任務。

不過,由於此事過於荒唐,民間議論紛紛,沒幾日就傳到朱元璋耳中,朱樉也就多了一條罪狀。

嫌本處女子腳大,又差人於蘇杭收買女子。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朱元璋畫像

其實,喜歡腳大的女子也沒什麼錯,用現在的話來講,充其量就是怪癖,個人愛好罷了。可是,朱樉的怪癖越來越誇張,這次,他把毒手伸向某部分人群,具體的我也不詳細描繪,各位看官理解下面這句罪狀就行。

于軍民家中抬取寡婦入宮。

以上列舉的只是朱樉所犯罪行中的冰山一角。據《御製紀非錄》記載,朱樉的罪狀多達37條,每條罪狀惡劣程度不一,有些比較輕微,比如:

喚瞎眼男子在宮門上唱詞。

也有些性質嚴重的:

不修國政,於王城內開挑池沼,引水灌之於中,蓋造亭子,又築土山。令各窯燒造琉璃故事,排列山末,以為玩戲,如此勞人。

還有些莫名其妙的:

打掃宮殿,搜出男子一人在龍床上睡著,不行窮究,著號令死了。

講完朱樉的荒唐事,咱們聊些正經的。

熟悉明史的都知道,朱元璋不僅痛恨貪官汙吏,還痛恨地方官府欺凌百姓。他登基時頒佈過一部法律,叫《大誥》,規定如果農民有冤屈,可以進京告狀,只要頭頂《大誥》,任何人不得阻攔。凡查實冤情,一律重罪處理。

明朝藩王朱樉:強搶民女,禍亂百姓,皇帝都拿他沒轍

《大誥》

所以,朱樉在藩地胡作非為引起朱元璋極大的不滿,洪武二十四年,朱樉被召還京師。然而,翌年,朱樉安然無恙地回到藩地。

問題就來了,憑什麼朱樉做了那麼多混賬事,最後一點處罰都沒有?

答案說簡單也簡單,說複雜也複雜。

簡單來講,朱樉是朱元璋的兒子,對他法外開恩是情理之中的事。《皇明祖訓》的法律篇中有這麼一項規定:

凡親王有過,重者,遣內使監宮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監官召之進京。天子親諭以所作之非,果有實跡,以各王所差在京者及內使監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間,五見天子,然後發放。雖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因來朝面諭其非,或遣官諭以禍福,使之自新。

規定表明親王犯錯交由朱元璋處置,而處置方式就是開個家庭會議來討論過失。進一步說,朱樉是不受《大明律》約束的,處罰沒有章程可循的,全憑朱元璋一人定奪。

複雜點講,就是“家天下”的思想作祟。

在朱元璋眼裡,天下是朱家的。既然如此,藩王也屬半個皇帝,皇帝犯錯,用不著別人來教他做事,內部自罰三杯即可。

再者,朱樉雖有37條罪狀,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上看,這些罪狀只是小兒科,談不上是逆天大罪。

誠如後來的燕王朱棣,屯兵屯糧,欲有造反之意,朱元璋也只是以宗規勸誡,不橫加阻撓。

為何?

家天下。

參考資料:《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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