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獨特的廉政思想,以其公正無私,清正廉潔著稱於中國歷史之中

包拯是北宋時期一位傑出的政治家,千百年來以其清正廉潔著稱於中國歷史之中。他之所以能夠以其清正廉潔著稱於世,與其獨特的廉政思想密切相關。包拯的廉政思想源於其獨特的家庭背景、成長環境、從政環境,其對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繼承和個人不懈的磨礪培養,蘊含著他對自己為官,他人從政,政府機制執行的思索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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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十分重視培養自己的從政操守和品質,他的廉政思想首先就體現在其對自我的嚴格要求上。包拯不貪不佔的為官之風,在當時貪腐成風的官場很是獨樹一幟。在包拯任端州知州時,對歷屆知州都大肆搜刮的端州特產,一種十分名貴的硯臺,在進行上貢收繳工作時,“令硯工們只按定額交納貢硯,額外不妄取一方”。

此外,包拯即使對其家族親人也是公正無私,因喪子返鄉時,“有從舅犯法,希仁撻之,自是親舊皆屏息”,不因親屬關係而加以縱容。

包拯對於自己的職責所在向來盡心盡力。當其官屬御史,責在監察時,他曾經七彈王逵,六彈國戚張堯佐,不將貪官汙吏的罪行徹底昭告於天下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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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包拯為官十分重視百姓的切實利益,心繫民間疾苦。包拯奏議集中,有多封奏章都可見其對百姓的體恤。當百姓遭遇天災人禍無法保證自己的生存權利時,包拯往往多次上奏,乞求能夠使百姓獲得休養生息的政策。包拯的廉政思想非常注重實效和實幹,講究實際行政效率和行政效果。而包拯本人也是按照這一標準努力踐行。

面對保州的軍人叛亂,他臨危不亂,提出在當時實際情況下最具可行性的平亂措施;針對國用不足,軍備不足的問題,他提出靈活有效的經濟措施加以緩解;應對敵方少數民族政權的詰難,他能夠以其機智謹慎的外交才華加以巧妙化解,以上種種都展現出了包拯的卓絕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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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朝廷官員提出其應當達到的理想從政標準,也是包拯廉政思想的另一大方面。他的廉政思想中要求為官者應當才德兼備。在包拯看來,才德兼備是為官的必備條件,只有類似這樣秉性純良,才能突出的官員方有資格得到包拯的青睞和舉薦。

包拯要求官員們應該做到職能相稱。他認為對於官員的任用,除了必須遵循唯才是舉的原則之外,還必須考慮到職位與官員過往的執政經驗,實際能力,個人所獨有之氣質的匹配程度,即該官員能否切實勝任某一職位,並且在這一職位上充分發揮出自身獨特優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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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相對應的,包拯反對官員只單純追求職位的上升,而不考慮自身才能、是否能夠切實與所請求的職位上匹配並的要官,討官的鑽營行為。

包拯提倡戒奢崇儉,反對貪贓枉法。對朝廷官員上下喜用金飾的情況,包拯,旗幟鮮明地反對奢侈貪婪的風氣,主張朝廷大小官員在吃穿用度上一切從簡,並且義正言辭地指出“貪者,民之賊也”,認為貪婪只能帶來一時的快樂和浮華,最終將會使官員和統治者自食惡果。

包拯在其實際的從政生涯中,提出了許多在行政程式和行政制度上、都極具操作性和實踐性的規劃,主張透過機制建設、而帶來的廉政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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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的人事錄用制度上,包拯主張透過考試和封名制的方式、來進行人才錄用,全力排除考生家世背景對官員錄取的影響。他針對國家考校舉人不再實行糊名制的新規定,提議按照原先封彌試卷的舊法,以得選官之公道和保障寒素賢良為國效力的機會。而對那些官家出身的封蔭子弟,他建議延續考試的老方法進行選拔。

在官員的選拔任用制度上,他大力反對論資排輩的陳規陋習,主張以最終的行政成果,來作為官員升遷調發的依據。包拯認為“並循舊例,以到院先後為限,未嘗較辨賢否,論次殿最,清濁一溷,流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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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官員的監督核准制度上,他創造性的提出“盡籍見勾當事人姓名”,這樣一種十分類似於現代審計制度的登名造冊措施,從而使得官員管理體系化,明晰化。透過採用問責核准制度,並以此作為官員升貶獎懲的依據。

由於包拯深受法家思想的影響,因此倡導“法存畫一,國有常格”。他十分重視條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反對隨心所欲地處理政事。他把立法執法,看作整頓吏治、治理國家的必要手段,認為只要認真堅持抓到底,就必有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