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工會維權服務優秀案例」江蘇省連雲港市總工會:虛擬空間裡的真實援助-市總工會QQ法援服務平臺跨省為農民工維權

案例類別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維權服務使用平臺

連雲港市總工會QQ法援服務平臺

案例簡介

經人介紹,年近60歲的王某某2012年到某花卉公司在團結鎮的一個花卉基地幫助搭建花卉大棚。2013年5月底,她在工作中右臂不慎被砸傷,造成多處骨折。當時,單位積極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並預付醫藥費1萬多元,但在其出院回家後,單位不再過問此事。王某某自己申請司法鑑定,傷殘程度為八級,找單位要求賠償,單位說花卉基地大棚搭建工程承包給個人了,她不是單位職工,她的傷和單位沒有關係,至此,其維權陷入困境。

具體內容

為給自己的傷殘賠償討個說法,王某某多次找單位協商要求賠償,但單位堅持只給醫療費,賠償就免談。期間,她多次找鎮、縣等相關部門,都求助無果。於是,她就準備申請勞動仲裁,但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什麼材料、官司勝訴率有多大、如果打不贏律師費怎麼辦等一系列問題令王某某寢食難安。

2013年10月21日,王某某的親戚(網名:星空)將她的遭遇和困難在一個法律QQ群上釋出並尋求幫助。該QQ群成員、連雲港市總工會公職律師(網名:一蔥)看到此訊息後,透過網路主動為其支招。

一蔥:“根據你描述的情況,應該是工傷。你注意收集、保留好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單、出入證、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及受傷時去醫院交錢的證據等,主要防止協商不成打官司時需要提供的。”

星空:“你說的一項都沒有,只有三個工友的證言。”

一蔥:“哦,通常都是這樣。不過按照傷殘八級,你可以帶王某某一起找公司談,申請仲裁時還可以找工會協調一下,省時省力效果快。”

星空:“單位現在只願意出醫療費,其他的工傷待遇一律不想給。我還尋思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呢。”

一蔥:“那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仲裁,程式複雜。有的工傷官司打兩三年都沒有結果,最後職工自己都想放棄了。找工會法律工作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必要的時候工會再聯合其他部門,一起協調效果更好。”

星空:“縣裡也有工會嗎?”

一蔥:“縣裡、鎮上有工會,一般的企業基本都有工會。”

星空:“是義務的還是有償的呢,工會?”

一蔥:“工會法律援助是義務的。”

……

處理過程

接下來的十來天,王某某按照“一蔥”的指點,自己去找單位協商,但單位的態度還是與原先一樣,沒有任何改變。

2013年11月4日,王某某到郫縣總工會求助,縣總工會工作人員要了雙方的電話,表示儘快約談雙方當事人。王某某心裡暖暖的。

2013年11月5日,“一蔥”透過兩個QQ群,一邊為王某某提供工傷賠償計算依據和談判技巧,一邊與四川省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聯絡,希望能關注一下該案。

2013年11月6日下午,郫縣總工會、公司、王某某在團結鎮工會進行調解。遠在千里之外的 “一蔥”守在電腦旁,關注調解和談判程序。

當天14時34分,“星空”在QQ上告訴“一蔥”:“協調中,公司方不願意賠償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可是大頭呀!就算按1500元一個月,也有3萬多,公司只願意賠3萬元,要不要答應?我覺得好虧喲。”

一蔥:“王某某要多少萬?底線多少萬能接受?工傷賠償應該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計算。她多大年紀?”

星空:“60歲。要是按照本人工資算,也就只有四五萬?”

一蔥:“差不多。而且60歲賠償數額可能還會少點兒。”

處理結果

星空:“公司同意賠3。2萬元了,醫療費另算,還是覺得有點虧呢。”

一蔥:“嗯,根據她的年齡、身體恢復狀況,按照法律規定和平時的經驗,我覺得4萬元左右的賠償數額可以接受。關鍵看她自己多少錢能夠接受,調解嘛一般都得讓一點兒,要是都不讓只有走司法程式了。可以再爭取爭取。”

一蔥:“實在不行,我本人覺得也可以接受。單位給出的賠償數額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儘管沒有達到當初的預期。”

星空:“協議簽了,3。2萬元。感謝你!為這個事操了這麼多的心!”

至此,這樁工傷賠償案一個下午調處結案。

推廣意義

1、它是首個“網際網路+工會”成功維權的典型案例。本案是工會公職律師透過網路及時指導職工成功維權,展現了工會在網路維權服務平臺建設方面取得的新成效,也展現了基層工會法律工作者在新時代主動、依法、及時維權的創新實踐和作為。它的特點在於:QQ線上維權,體現網路性,打破了傳統工會法律服務工作在時間、地域、服務物件和服務手段等方面的限制,擴大了工會維權服務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2、它聚焦備受關注的農民工維權難這一共性問題。該案是眾多農民工工傷賠償案中比較普通但又是農民工維權案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個案例。工程層層轉包、農民工本身法律意識淡薄、不簽訂勞動合同、不注意收集證據及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等原因,造成缺少證據導致維權難。該案的成功調處,再一次向社會闡明瞭法律法規關於農民工維權的相關規定,即,“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此案以後,促進了江蘇與四川多地工會建立聯動維權協議,對其他類似的勞動爭議處理有一定的啟發和示範性。

3、推動了工會維權服務線上化、智慧化建設程序。這個案例開啟了工會網路維權的先例。在《人民網》、《工人日報》、《團結報》、《新華日報》、《揚子晚報》、《江蘇工人報》、《連雲港日報》等各主流媒體報道,被評為“江蘇省第二屆法律援助好新聞一等獎”,有效彰顯工會組織作為。緊接著,連雲港市總工會在全國工會官方微博、《江蘇工人報》和市總工會微信公眾號、“連工惠”APP等媒體開設了“小易說法”、“法律服務”專欄,將工會法律服務工作從線下搬到了線上,實現了線上和線下的有效對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了勞動爭議,體現了工會法律工作的時代化,對建設“網上工會”、“網上職工之家”等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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