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為什麼要停屍三天?

從古至今,人去世以後,都有遺體在屋裡停留一段時間的習慣。有的是停三天,有的可能會停七天。還有的更長,停一個月一年的都有。如果遺體不腐爛,或者如果古人能夠找到讓遺體不腐爛的辦法,這樣的時間還會延長。

人死後為什麼要停屍三天?

(祭拜亡靈,圖取其意)

那麼,古人為什麼會形成去世後要在家裡停留遺體的習慣呢?

一、表達懷念。

死亡對於去世的人來說,或許還沒有什麼,畢竟他已經去世了,什麼也不知道了。但是,對於活著的親人來說,那卻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本來,這個親人還在身邊,雖然身體衰弱了,但不管怎麼說,他還能夠說話,能夠做事,能夠迴應你的任何舉動。但是,突然就離去了,躺在那裡,喊不醒了。這對於活著的親人來說,是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接受的事情。

更為殘酷的是,如果把親人埋在地下,那樣的話,不僅僅是喊不醒,更是從此連看一眼都不可能了。現代人還可以看看照片,獲得些許的安慰。古代連照相技術都沒有,畫像也只有有錢的達官貴人才玩得起。因此,只要埋了,一般人都是再也看不見自己親人的了。

為了表示懷念,表達自己依依惜別的心情,因此古人總會停屍一段時間。

人死後為什麼要停屍三天?

(扁鵲行醫,圖取其意)

二、相信復活。

古代有人死後,停留一段時間後又復活的例子。在關於神醫扁鵲的記載中,就有虢國太子去世後,正準備埋,被扁鵲發現了,阻止其埋葬,而把這個假死的虢國太子救活過來的例子。

事實上,古代關於人死後,又被“神醫”給救活過來的例子不在少數。雖然很多或許並不是真實的,只是一種傳說。但這恰恰表達了古人相信“奇蹟出現”的一種心理。如果人去世後,不停屍就埋了,萬一並不是真的死亡,而是假死。那樣一來,當他在棺材裡活過來,發現自己已經被埋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那不是一件非常殘酷的事情嗎?

古代有不少關於棺材板上有抓痕的記載。比如,郭松齡反奉的時候,姜登選奉命前去勸降,最終被郭松齡打死。而後來開啟姜登選的棺材一看,發現棺材板有抓痕,由此有人推斷,姜登選當時並沒有完全去世。

雖然人去世後,遇到神醫來解救的可能性其實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就算遇到了神醫,也並不一定能救活,因為親人不是假死而是真死。但不管怎麼,留一天,也就留一線希望。

人死後為什麼要停屍三天?

(送葬儀式)

三、儀式複雜。

人去世是一件大事。去世以後,會進行一系列的紀念活動,必須有很多人前來參加。大家在一起,非常熱鬧,甚至是非常喜慶地做這件事。古人說“紅白喜事”,“紅事”自然叫喜事,“白事”其實也叫喜事。因為是辦喜事,自然要熱鬧一段時間。因此相應地,也就要停屍一段時間。

而且,漸漸地,人去世後,為死者舉辦的儀式,成為一種排場。活著的人,是會攀比的。哪家要是親人去世後,立刻就把親人埋葬,是會遭到別人鄙視的。

再者,中國古代是禮儀大國,“孝”是禮儀中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古代的官員,在父母去世後,都必須辭去官職,回家丁憂三年,以體現孝道。如果某個官員不回家守孝,還會受到彈劾。除了皇帝,沒有任何人敢起用守孝期間的官員。而且就算是皇帝,這個做法也被叫做“奪情起復”,以示殘酷。

既然父母去世後都得守孝三年,因此,停屍幾日,那就是必不可少的事情。

四、靈魂歸屬。

古人是相信靈魂存在的。人去世後,其實並不是完全沒了,只是靈魂離開了肉體。當靈魂離開肉體後,到他重新進入輪轉,實現輪迴,是有一段時間的。這段時間,靈魂是飄忽不定的。它和肉體之間的關係,是半依半離的。只有完全找到歸屬,才叫做離開。如果這時候就把遺體掩埋了,那麼,靈魂可能會湮滅,它再也沒有託生的機會了。

所以,在這一段時間裡,是不能動遺體的。

雖然這是一種迷信的說法,但這也是古人的一種認識觀。這種認識觀一代一代傳下來,也就形成了現在這種風俗。

(參考資料:《中國古代社會禁忌風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