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直管河段採砂管理辦法》和《黃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採砂管理規劃(2020~2025年)》的相關規定,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公佈了黃河流域重要河段禁採區和禁採期,有關事項如下:
一、禁採區
(一)禁採河段
大北幹流清澗、石樓太極聖境景區河段、小北幹流河段、三門峽庫區幹流河段、小浪底庫區和西霞院庫區幹流河段、支流沁河紫柏灘至沁陽市區河段、大汶河戴村壩以下河段為禁採河段。
(二)環境敏感區類禁採區
在黃河大北幹流河段、幹流西霞院以下河南河段和幹流下游山東河段分別劃定12個、24個和12個環境敏感區類禁採區,渭河耿鎮橋-入黃口河段劃定1個環境敏感區類禁採區。
(三)涉水工程保護範圍禁採區
攔河建築物、橋樑、堤防、控導工程等涉水工程保護範圍劃定為禁採區。
二、禁採期
(一)黃河大北幹流禁採期
1。黃河大北幹流內蒙古河段禁採期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和凌汛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調水調沙期等。特殊情況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轄區黃河水情、工情、汛情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實際需要,下達禁採時段。
2。黃河大北幹流晉陝河段禁採期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和凌汛期(每年12月15日至翌年3月31日)、調水調沙期等。特殊情況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轄區黃河水情、工情、汛情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實際需要,下達禁採時段。
(二)黃河禹門口以下干支流河段(渭河除外)禁採期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調水調沙期及嚴重凌汛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轄區黃河水情、工情、汛情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實際需要,下達禁採時段。
(三)渭河耿鎮橋至入黃口河段禁採期
按陝西省相關規定執行。
三、嚴禁禁採區和禁採期內河道採砂
為確保黃河流域重要河段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態安全和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禁採區及禁採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河道採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