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為何“州牧”能割據一方 州牧和刺史什麼關係

東漢的行政區劃是分為十三個州,十二個州各有一個刺史,又有一個州,則是屬於司隸校尉的。

漢朝的行政區劃,下級的是縣。這和後世的情形是一樣的,是官治的最下級。自此以下,就只有自治的機關,而沒有官治的機關了。上級的是郡。郡的幅員,在中原繁盛之地,和前清時代的府差不多。縣的長官,戶口多的稱為令,少的稱為長;郡的長官,稱為太守;都是地方行政官。郡以上更大的區域稱為州。每州有一個刺史,卻是監察官而不是行政官了,所以他只查察人家的失職與否,而自己並不辦事。而且所監察的專注重於太守,縣以下的事情,即非其所問。

在春秋以前,大國或次等國滅掉了別一國,大概都把它作為自己國裡的一縣,直隸於中央政府,其上更無任何等級。戰國時的大國,才有在邊地置郡的,內地還沒有什麼郡。郡的兵力比縣要充足些。所以戰國時,秦王派甘茂去攻韓國的宜陽縣,甘茂說:宜陽雖名為縣,其實是郡,是不容易攻的。內地用不到很厚的兵力,所以各國都不設郡。到秦始皇滅六國,六國的人民都非心服,到處都有用兵力鎮壓的必要,所以把天下分做三十六郡,而郡就成為普遍的制度了。所以郡的設立,根本就是為鎮壓起見,並不是為治理地方起見。

但是既不放心各地方的人民,怕其要反叛,縣的兵力不足鎮壓,而要設定了許多郡守,又怕郡守的權力太大了,於己不利,於是每郡又派一個御史去監視著他。到漢朝,皇帝不再派御史,而由丞相分派若干個史,出去監察各郡,這個史便稱為刺史。刺史本非行政官,一個刺史監察幾個郡,只是辦事上一個分劃的手續,並不是什麼行政區劃,所以其初並沒有州的名目而稱之為部。這部字,便是現在部分兩個字的意思。到後來才改稱為州,但是名目雖改,其實權還是一樣。直到後漢靈帝時候,改刺史為州牧,其實權才有變更的。改刺史為州牧,前漢時就有此舉,但是不久又改回來了。當時主張改刺史為牧的人,議論是這樣的,他們說:刺史的責任在監察太守,可是他們的官位比太守小,他們的資格也比太守淺。政治上的秩序,是要使大官去治小官,不該使小官去治大官的。所以要把刺史改名為牧,算做太守的上級官,用資格深的人去做。前漢時主張改刺史為州牧的人,其議論實不得當。所以後來行之而不好,就不得不將舊制回覆了。

三國時為何“州牧”能割據一方 州牧和刺史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