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嫁人是為奴為婢,未嫁人是養尊處優的千金大小姐金瓶梅講過真話

女人嫁人是為奴為婢,未嫁人是養尊處優的千金大小姐金瓶梅講過真話

題:女子一出嫁就為奴為婢,未出嫁是養尊處優的大小姐?金瓶梅作者說了實話!

《紅樓夢》故事裡,林黛玉寄住在舅舅賈政家,外婆賈母見林家帶來的嬤嬤太老、丫環太小,便把自己的一個二等丫環紫鵑給了林黛玉。

除此之外,服侍林黛玉的小丫頭極多,外屋還有另外的粗實丫頭;教引嬤嬤有4個,屋子屋外伺候的婆子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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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這樣,王夫人還說只比別人家的丫環過得稍微體面一點罷了,比起林黛玉母親賈敏當年未出閣的排場,兼職是小巫見大巫。

可見,說起國公府家千金小姐的體統,是相當地養尊處優,“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也不過是比別人家的丫環強些。

而作為賈府的兒媳婦孫媳婦,比如王夫人和王熙鳳,是要伺候婆婆吃飯、看婆婆臉色行事的,在婆家堪稱是“為奴為婢”,與賈府未出閣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大小姐們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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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養尊處優的不過是豪門家的大小姐,窮苦人家的女孩,通常為了養活家裡,要被賣去當使喚丫環的。

就比如花襲人,就是因為家裡揭不開鍋,拿她賣了幾兩銀子。不過是她運氣好,進的是賈府,換一家主子,不曉得怎樣朝打暮罵、人凍捱餓呢!

《金瓶梅》故事裡,關於窮人家女兒的悲慘遭遇,可謂是比比皆是,有被家裡賣了當使女的,也有被家裡賣了當小妾的。

就比如王六兒的女兒韓愛姐,在家裡是王六兒的使喚丫環,十五歲就由父母做主,為西門慶東京蔡太師搭橋,,嫁給了東京蔡太師府裡翟管家做二房,給人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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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潘金蓮,被潘媽媽反反覆覆賣了好多次,無論是被賣到別人家學樂器,還是給人當丫環,或者給人當小妾,同樣都是身不由己。

賣給別人家,主家想把你怎麼樣,就把你怎麼樣,為了生存,潘金蓮只得應承主家,又要面臨主家婆的怒火。無論怎麼選,都沒有好結局,可謂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金瓶梅》故事裡,很多十三歲的小姑娘,已經是被賣了好幾手的丫環,早就已經當了很多年使女。

《金瓶梅》故事裡,一個嫁過人被休了的女子,才十七歲,按今天來說,還未成年呢!

《金瓶梅》故事裡,西門慶的幾個小妾,屋裡都有幾個使喚丫鬟,他給李嬌兒、孫雪娥、王六兒買的使喚用的小丫環,都才十三歲。

而事實上,從吳月娘開始,西門慶妻妾房裡的丫環,基本上全部都是他收用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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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家的女兒如武大郎的女兒迎兒,富人家的女兒如西門慶家的大姐兒,命運都不好,越是傳統封建的時代或地區,女兒的性命越是不值錢。

越王勾踐曾令:女十五歲出嫁;齊桓公令:女十四歲出嫁;北周某皇帝令:女十二歲出嫁。

漢惠帝甚至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單身稅收到女孩身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