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後實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怎麼辦?解決方案令人佩服

在中國古代,男人納妾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這既是為了彰顯財力,也是為了突出身份與地位。當然了,古代女子的地位很低,無論是正妻還是妾室,很多時候,小妾都敢在正妻面前趾高氣昂,原因無他,只因得到了男主人的默許,就算正妻再“心不甘,情不願”,也無可奈何。近代之後,納妾這一現象仍普遍存在,畢竟在亂世之中,沒人上綱上線。不過,新中國成立之後,卻明確表示“禁止納妾,實行一夫一妻制”,那麼問題來了,那些已經被娶進門的姨太太,該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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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內則》中有言:“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明媒正娶的女子才是正妻,而不管男人有沒有妻子,只要沒走相應的程式,直接私奔、投奔過來的女子都是妾室。《左傳·昭公十九年》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話說楚平王尚為公子時,曾逃往蔡國避難,而戍邊小官的女子見他可憐便一直照顧她。一來二去之後,兩個人產生了感情,於是很快便結為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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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楚平王順利上位,可是與他結婚的那名女子卻只能繼續留在邊關,只因二人當年沒舉行婚禮。另外,司馬遷在《史記》中還提到了孔子,說他是“野合而生”,這4個字雖然有些不中聽,但也妥妥的事實,古人比較在意儀式和身份,就連孔子自己都發出過“吾少也賤”的感慨。近代之後,延續了2000餘年的婚姻制度發生了變化,“一夫一妻制”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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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極力宣揚“一夫一妻”的康有為卻沒有開一個好頭,別的不說,他自己就娶了5房姨太太,甚至到了60歲也沒有停止納妾。實際上,當初在推翻清政府之後,曾有人嘗試規定一夫一妻、禁止納妾的制度,但很遺憾,由於時局混亂,軍閥橫行,管理不善的等原因,阻力比預想的還要大上許多。1930年,民國政府在《中華民國民法親屬法編》上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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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認,漢字的確是博大精深,從表面上看,法條規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實際上,許多人鑽了文字漏洞:既然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納妾總行了吧?於是,一些大軍閥、有錢人都大肆納妾,張宗昌便是一個典型。張宗昌是奉系軍閥頭目之一,論行軍打仗,他只能算馬馬虎虎,若是論文采,筆者在這裡列出一首他寫的《詠雪》,大家自行體會:什麼東西天上飛,東一堆來西一堆;莫非玉皇蓋金殿,篩石灰呀篩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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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張宗昌還娶了23房姨太太,其中還不乏日本人。由此可見,民國時期的“一夫一妻”根本沒什麼約束力。1950年,新中國頒佈了《婚姻法》,正是確立“一夫一妻”制度,對於之前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諸如姨太太去留之類),則在1953年頒佈的婚姻法解釋中做了規定:若正妻和姨太太都是在1950年之前被娶進門的,原有關係繼續存在,當然,若想離婚也是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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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一來,姨太太也擁有了離婚的權利,而且正妻與姨太太的地位乃是平等的,不存在大小的問題,這一規定既體現了寬容,又給予這些家庭充分的自由,不得不令人心生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