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大貨車 行政拘留十五天|一線微觀

2021年1月13日,沂源交警依法將酒後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孫某某,行政拘留十五天。交警在酒駕查處過程中,查到的私家車、摩托車較多,但大貨車駕駛員居然違規酒駕,令人感到意外。

酒後駕駛大貨車 行政拘留十五天|一線微觀

2020年12月18日5時50分,天還未亮,沂源交警接到舉報:有一輛車號為魯Q282**的大貨車,駕駛員酒後開車,現正沿沂邳線在石橋往南麻路段行駛。接警後,沂源交警迅速上路查處,當民警巡邏到荊山路與興源路口處時,發現這輛車正由東向西駛來,民警立即上前對魯Q282**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攔停,車中只有駕駛人一人。透過對駕駛人孫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發現其體內酒精含量為77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據孫某某稱:昨天晚上(17日)在路邊的餐館中,喝了二兩左右42度的白酒和一瓶啤酒,隨後在車中休息,今天(18日)一早,駕駛車輛由沂水途經沂源送貨,沒想到被查。

因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沂源交警大隊依法對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罰款5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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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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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沂源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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