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熱度不減,亂打“擦邊球”可能違法!

現如今,邊看直播邊下單,已經成為網友購買商品的重要渠道。並且隨著業態的不斷髮展,賣土特產的、賣電腦的、賣書的……各種直播令人眼花繚亂。然而,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亂打“擦邊球”可能違法!

衣著暴露的“二手車推銷媛”

網路直播熱度不減,亂打“擦邊球”可能違法!

最近一段時間,繼

“佛媛”“病媛”“幼兒媛”被強烈譴責後,網路直播平臺又現了“二手車推銷媛”,這又是何物?

不久前,人民日報社《民生週刊》旗下抖音賬號“人民汽車”釋出了一條影片,稱近期一些短影片社交媒體平臺上,二手車直播帶貨頻繁出現低俗營銷:為了博眼球,女主播們往往都衣著暴露、搔首弄姿,用各種性感撩人的姿勢和具有挑逗性的言語,大打色情擦邊球。

誠然,在直播行業高速發展的當下,商家不管採取何種營銷方式,只要在合理合法範圍之內,旁人無權指責。但是,現在全社會各個年齡層都在觀看短影片及網路直播,未成年人也有可能會受不良風氣影響,如果突破了道德底線、法律底線,那就不應該了。

比如,2020年12月,湖北仙桃某主播直播“電魚”,吸引眾多網友圍觀。據統計,該名主播在抖音、快手等多家平臺傳播,累計播放量4萬餘次。其實,“電魚”會對漁業資源造成破壞,而且我國相關法律也明令禁止使用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式進行捕撈,最終該名主播也受到了懲罰。

再如,不久前,有匿名群眾向南寧警方舉報,稱有人在當地某賓館進行露骨直播,尺度大膽、內容淫穢。接報後,當地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發現情況屬實,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一淫穢色情直播團伙。據悉,這幾人都沒有正規工作,專門在某直播平臺上進行色情表演和製作、傳播淫穢影片,以此牟利。

直播火熱 法律不能拋之腦後

經常網上衝浪的小夥伴應該知道,近年來個別網路主播為了吸睛帶流量,在直播過程中編造故事情節,為節目效果製造激烈衝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有人突破尺度,用低俗內容吸引眼球……直播過程中,究竟應當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網路直播熱度不減,亂打“擦邊球”可能違法!

(1)別打“擦邊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管理規範或者是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同時,第五十七條規定,釋出有違公序良俗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並對其進行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也就是說,目前影片平臺上一些軟色情、擦邊球的內容,無疑已經走到了違法邊緣,涉嫌低俗軟色情營銷,不僅違背基本的社會公序良俗,也與法規相悖。

(2)違禁直播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別損害他人商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各個主播之間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有部分直播平臺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可能會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例如詆譭競爭對手、捏造歪曲事實使競爭對手的聲譽受損,一定要注意了。

(4)別賣假貨、次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紅、主播等在“直播帶貨”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義務,明知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的,需要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