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物癖“ta”是我包包裡除了口紅,一直會有的東西

那支筆的筆蓋微微發黃,有些細小的地方漆已經脫落了,露出塗料下金屬的銀色,甚至邊角已經被我磕凹進去了,但是還是依然跟著我不停的換包包。是的,我的每個包包不一定有口紅,但一定會有“ta”,是馬先生特地買給我的一支筆。

戀物癖“ta”是我包包裡除了口紅,一直會有的東西

那是面試時,要求帶著簡歷和筆,匆匆忙拿了簡歷而忘了筆,馬先生一邊罵著我是個小迷糊,一邊拉著我去711買筆,男人呀,就是口是心非。

本來想買高中時期一直真愛的,百樂p500的,那可是高中大家最喜歡的筆,作為文科生,筆記超級多,很需要大容量的筆,而這個是真的流暢好用,不會摔一次就報廢,那時候淘寶團購一盒,紅色黑色的一起用,大家還會湊一起拼單,因為紅色用的少。那種一支筆撐下所有文綜考試的能力,讓我對它念念不忘,連大學都是買一支筆度過全部考試。

可是當天偏偏沒有了黑色,我喪喪的說,沒有我想要的那種筆,你隨便買一個給我就好。馬先生說著矯情,還是買了一根最貴的筆給我。

戀物癖“ta”是我包包裡除了口紅,一直會有的東西

使用度感受就是,哇塞,比百樂還好用,因為我本人手很小,這個更瘦一些,握起來更舒服,寫的流暢度也很不錯,完全不輸百樂,唯一不足的是容量吧,但是它可以有替換芯,所以,我更喜歡這個。

最後,雖然面試沒過,但是它跟著我出了國,填了各種入境卡,各種用它點菜(偶爾服務員忘記給我們筆),感謝讓我快速下單吃東西哦。我們兩個還用它在國外各個地方簽著名字,留下我們住宿體驗,寫著我們的故事。這支筆還在,在我的包包裡,只有四分之一的可用長度了,但是我知道這不是我和馬先生最後的長度,因為可以替換芯續命呀。

希望你們也可以找到寫很久的筆,兩個人一起記錄下所有的幸福時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