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孩子超市喝瓶飲料,收銀員說我是盜竊,按原價不行罰款十倍

2歲孩子超市喝瓶飲料,收銀員說我是盜竊,按原價不行罰款十倍

“你怕是窮瘋了吧?”在超市結賬超市收銀員突然怒懟我。“你怎麼罵人?”“我們超市有規定,偷一罰十。誰叫你沒買單就把飲料先喝了?”

前幾天帶著5歲的孩子到一個社群超市購物,孩子口渴,拿起一瓶飲料慢慢喝了起來。等著購物完,去收銀臺結賬時。

我就把空瓶子給收銀員結賬,此時正好男老闆張強過來了,看見空瓶子就跟收銀員說十倍結賬。

當時我就氣憤起來:“小朋友口渴,就把飲料先喝了。又不是不買單,憑什麼十倍結賬”。

男老闆張強說,未買單就先喝就是偷盜行為, 我們超市牆上張貼了通知“偷一罰十”。

基本上所有的超市,無論是大型還是小型的,顧客在超市裡面選購貨物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會因為特殊情況。

如小朋友要喝了,或者正好口渴啊,這種狀況下,一般人都會順手先喝飲料,反正等下一起結賬就行。超市工作人員或收銀員一般也不會特意挑刺,只要你買單就好。

另外,情感十八樓查一下了,偷竊或盜竊、偷盜,是基於自己或第三人的無正當權利佔有包括管領、支配、處分等

。而擅自取走他人財產的行為,是違反社會道德規範,法律上,偷竊也是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行為。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被稱為“小偷”、“竊賊”等。

偷竊犯罪的構成要件通常是意圖自己或第三人的不法所有管領、支配、處分等

,且有認知其為他人財產的能力,而故意未經同意得取走他人財產,為侵犯財產法益的犯罪。

偷竊直接損害公民的財產安全。偷竊和搶劫都同樣屬於不當得利。但是偷竊比較隱秘,作案者不希望被他人,特別是受害者察覺。

在法律定義上或公序良俗的普通認知上,楊蘭主動買單,為隱秘其行為,故此不構成法律上的偷竊行為。

做生意,還是以和氣為貴,和氣生財。做生意都是儘量留住老客戶,拓展新客戶,按張強老闆的做法,給老客戶留下很不好印象,超市以後的生意可想而知。

大家覺得我這是不是構成盜竊,說說你們對此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