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常見毒品犯罪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成都毒品案件辯護律師

四川省常見毒品犯罪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成都毒品案件辯護律師

曾律師辦理過多起毒品案件,其中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和製造毒品罪佔絕大多數。製造毒品案中,毒品數量越來大,2公斤、3公斤、8公斤、10公斤、近200公斤……

製造毒品近200公斤那個案件,前後耗時近2年,曾律師擔任該案主犯的辯護人,被告人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及家屬對律師工作非常滿意。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相較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量刑區間大,下至三年以下,上至死刑,這也說明了該罪的嚴重性。

家屬在為涉毒犯罪的嫌疑人委託律師時,務必要慎重。辦過同類案件且經驗豐富的、專業、敬責、有職業道德、善於溝通的律師是首選。家屬可以透過多種渠道瞭解律師,但最有效的方式是致電律師預約時間當面聊。

四川省常見毒品犯罪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成都毒品案件辯護律師

下面是常見毒品犯罪的立案標準與量刑標準:

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少量毒品的。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少量毒品,但情節嚴重的:

1。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2。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3。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

4。組織、利用殘疾人、嚴重疾病患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5。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較大”:

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咖啡因、罌粟殼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數量大”: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氯胺酮五百克以上;美沙酮一千克以上;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同販賣“毒品數量大”標準。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同販賣“毒品數量大”標準。

三、

容留他人吸毒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兩年內3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兩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