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直至生下孩子,李俊英才知道丈夫與“前妻”並沒有

辦理離婚手續

,她非常氣憤。於是,她透過刑事自訴、民事訴訟等多種方式想追究丈夫的責任。那麼,她成功了嗎?

2016年底,大齡女青年李俊英與張偉峰相戀。張偉峰向李俊英坦誠,2014年,他在老家結過一次婚,兩年後又離婚了。

2017年4月,李俊英與張偉峰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7月,兒子球球出生。

因為沒有深入瞭解就閃婚,李俊英與張偉峰的矛盾日益顯現,李俊英的婆婆也常常參與二人的爭執。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婆媳矛盾使二人婚姻出現裂痕

一次爭吵中,婆婆怒氣衝衝地說出李俊英不如老家兒媳婦的話,引起了李俊英的警覺。

追問之下,李俊英才知道,在2017年4月二人結婚時,張偉峰

並未與“前妻”辦理離婚手續。

因為全國的婚姻登記系統並未聯網,所以,她才能順利地與張偉峰登記結婚。

李俊英對丈夫的欺騙深惡痛絕,他要追究張偉峰的重婚罪!但是,當李俊英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公安機關認為這是家事而且犯罪情節輕微,因此

並沒有刑事立案

經過向律師進一步諮詢,李俊英決定到法院提起

刑事自訴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透過啟動刑事自訴程式追究丈夫的責任

2019年7月,李俊英到法院提起自訴,請求依法追究丈夫的重婚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隨後,張偉峰被刑事拘留,兩天後,張偉峰被取保候審。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刑事自訴程式有了一定進展

案發後,張偉峰和他的母親一同向李俊英求情。

張偉峰承認自己在跟李俊英結婚時,尚未與“前妻”離婚,但是,他也提到,在他們結婚半年左右的時間,也就是2017年10月,張偉峰就偷偷地與“前妻”辦理了離婚手續。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正式辦理離婚協議

李俊英想再給丈夫一次機會,於是,2019年12月,李俊英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

刑事程式已經了結了,但是,李俊英的心結並沒有開啟。她想告訴兒子,她不是插足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是他的父親欺騙了她。

所以,李俊英打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他和張偉峰的婚姻無效。

律師在接待時告訴她,因為張偉峰已經在2年前與他的前妻離婚了,重婚的情形已經不再存在,所以,法院可能不會確認她的婚姻無效,極有可能會駁回她的訴訟請求。

果不其然,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在李俊英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所以,

人民法院駁回了李俊英的訴訟請求。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人民法院駁回了李俊英的訴訟請求

李俊英很安心,她說,既然法院駁回了確認無效的訴訟請求,

那麼就證明她的婚姻是有效的。

所以,她和她的兒子可以依法享有自己的權益,將來是否離婚,她要視張偉峰的表現而定。

對此,律師表示尊重李俊英的決定。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民事訴訟後,李俊英才告一段落。

刑事案件一般都要經過偵查、提起公訴、審判三個司法程式,但是如果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而不被受理,他(她)又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話,那麼被害人可以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我的婚姻是不是無效

刑事訴訟法有專門規定

本案中,

重婚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但是當李俊英報案時,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未予立案,因此,李俊英以本條第二項為由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訴案件。

當然,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案中的李俊英透過刑事自訴、民事訴訟等多種方式想為自己和兒子正名,她認為自己的心願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