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在漢語中,“我”是第一人稱代詞。在佛經漢譯過程中,這個人稱代詞被借用,有著不同的含義。如佛教三法印之一“諸法無我”中的“我”,並不是指自己,而是主宰、恆定、如一的意思。

法,在這裡是指萬物的構成,因一定因緣組成而成的外形和內在。不論是生命體還是非生命體,都可以用法來表示。例如一輛車在組裝之前,只是各部零件,不能稱之為車;組裝成型之後才有“車”這樣一個具體之相。但是組裝之後的車,使用年限到期,報廢之後,重新被拆散,回爐,各種材料分門別類歸到不同的種類之下,車又不存在了。

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諸法無我,就是指萬物呈現出來的具體之相併非恆定不變。對生命體而言,就是生命續存期間也是時刻發生著變化。

“人不可以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

,是人在時空中的變化,也是河流在時空中的移動。

禪宗有一個著名的公案,也是在說生命體時刻的變化:如果你還是你,

你童年的容顏去了哪裡?

所以在“諸法無我”中,我是指恆定不變。無我,就是沒有一個恆定不變的內在。除了變化之外,什麼都在變化;一切有為法,皆是虛妄。

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另外有兩個含有“我”字的佛教術語:我見和我執。在這兩個詞當中,我字大體上是指自己這樣一個主體。我見也叫身見,是第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所起的認知。第六識是對前五識的彙總,從而認為有一個真是實在的我存在。通常來說,我見,是認知上的一種執著,屬於煩惱。

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我執,是第七識末那識所起的作用。是指對萬物的一種執著。以“自我”為中心,對世間萬物按自己的想法進行種種識別、認知,也就是分別心的根源。

我執,也可以看作一個名詞而不是片語,意思就是“無明”。我執以內容分類,分為為人我執、法我執兩種;以緣起分類分為分別我執、俱生我執兩種。

諸法無我,我執——什麼是我?

既然諸法無我,萬事萬物的本性是空性,修行的目的就是在破“我見”、“我執”,那麼佛教核心思想中的輪迴主體又是什麼呢?

是第八識阿賴耶識。

第八識阿賴耶識,從通俗意義上講,就是我們所說的“心”。是八識中前七識的根本,所以又叫真心、法性、空性、如來藏等。阿賴耶識是宇宙萬法的本源,同時也是業報的總體,所以輪迴的主體不是“我”,而是第八識隨著因緣業報在不停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