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變更專案應如何調整

6) 如果工程設計變更專案出現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圖預算相應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偏差超過 15% ,則工程變更專案的綜合單價可由發承包雙方按照下列規定調整:

工程設計變更專案應如何調整

①當 Po < P1 X (1 - L) x (1 - 15% )時,該類專案的綜合單價按照 P1 X (1 - L) x ( 1 - 15%) 調整。

②當 Po > P 1 X (1 + 15%) 時,該類專案的綜合單價按照 P1 X (1 + 15%) 調整。式中 Po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工程設計變更專案應如何調整

Pj - 發包人招標控制價或施工預算相應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L一一承包人報價浮動率。

7)如果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因為非承包人原因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專案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則承包人有權提出並得到合理的利潤補償。

工程設計變更專案應如何調整

3。 專案特徵描述不符:合同履行期間,出現實際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專案的特徵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專案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專案特徵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計算調整的合同價款。

工程設計變更專案應如何調整

4。 工程量清單缺項:同工程設計變更(1)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