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婚內購買的個人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
但實際中還是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本期我就來帶你看看,哪些個人生活用品會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作者:褚曉天
上期中,已經和大家聊過了婚後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以及其背後的規則。
律師教你分清楚,結婚後,你掙的哪些錢才算你自己的!
想必現在的你,應該可以分辨出大部分財產的性質了。
但實際情況往往比法律規定的要更為複雜。許多難以判斷的情況通常都是處在兩者交界處的。
不信的話,我再給你出三道題,你來判斷一下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1、女方手上戴著的婚後購買的大鑽戒
2、男方名下10套個人房屋的租金
3、男方婚前買入的股票,婚後漲上去的那部分
你有答案了嗎?是不是對自己的答案不太確信啊?
事實也的確如此,關於這兩種情形,各個法院都存在不同傾向的判決。
本期我先來聊聊其中的一種。
如果看過我上一篇文章,你肯定會有疑問,個人專用生活用品不是個人財產嗎?為什麼會有爭議呢?
的確,婚姻法明確列明瞭,
個人專用生活用品
是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其個人所有。
這一條背後的立法目的很好理解,就是物盡其用。
比如對方用過的毛巾,給你你也不會要吧。
這一條內容的本質是根據物品的
用途,
對一部分帶有個人屬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來說,如果男女雙方在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價值差不多,粗略的這樣劃分,並不會造成不公平。這樣也可以避免離婚分割時,對這些瑣碎生活用品的扯皮。
如果沒有這條的話,可以想象,在某些離婚案件中,可能大到家用電器,小到毛巾鉛筆,家裡的每一樣東西都被列出來要求法院進行分割,法官也不好拒絕。不但離婚訴訟的時間會被嚴重拖長,最後的判決書說不定也要寫上好百頁。等到結束後,不僅僅是法官和我們都會變成禿頭,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大量浪費,這樣的分割結果也幾乎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所以法律這樣規定是很合理的。但這種劃分的前提是公平,如果雙方的個人生活用品價值差距很大,那又會如何呢?
對此,法律並無進一步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實務中,對於某些物品的性質產生了爭議。
以上三項,如果讓你來判斷,你會認為這些算不算個人專用生活用品呢?
答案是
不一定
。
女式名牌包
雖然通常都是由女方在使用,但其價值較高,仍有部分法院認為不宜歸納為個人生活用品。在離婚的時候,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首飾和手錶
也一樣,如果價值真的較低,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但如果價值較高,則很大機率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而分割。
特別是
首飾
,即使是幾千元的程度,也大機率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主要也是考慮到,首飾除了其本身的裝飾作用以外,同時還具有較高的財產屬性。購買黃金首飾作為投資的行為在我國也較為常見。
所以目前法院對於首飾,基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
日常衣物、洗漱用品、個人檔案等,這些價值較小的物品,並不存在爭議。
不過以上只是法律上的分析。在現實中,如果你對離婚案件有過了解的話,就會發現,分割這些東西的判決並不多,這又是為什麼呢?
其實仔細想一想,就能得出答案了。
證據!沒錯,就是證據!離婚訴訟中,如果你要求法院分割這些東西,你當然得先向法院提供這些東西存在的證據。
但對於這些東西而言,一般來說,就兩個狀態。要麼在你手裡,要麼在對方手裡。如果在你手裡,會主動要求分給對方的情況一般比較少見。而對方基本是拿不出什麼證據來證明東西在你手裡的。
換而言之,在對方手裡,對方也大機率不承認。你也拿不出什麼證據來證明東西在對方手裡。
所以,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即使東西在對方手裡。只要對方不認,你又沒有證據的,主張了往往也沒有用。
在此提醒一下各位,如果雙方已經準備離婚的,並且感情破裂,互相仇視的那種,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然
結婚時,珠光寶氣,離完婚,就只剩下氣了!
所以,總的來說,對於
個人物品這一類的財產
而言,除了法律中明確規定的“
用途
”之外,實際中其“
價值
”也是法院考慮的重點。在滿足用途的基礎上,價值較低的物品會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價值較高的物品,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仔細想想,這其實也是很合理的。因為對於這些物品本身而言,除了其日常使用價值之外,一般都具有較高的財產價值,和較強的變現能力。這兩點也就是法院將其認定為共同財產的根本原因。歸根結底,還是為了公平。
本期介紹了個人生活用品中部分特殊物品的分割規則。
下期我會繼續為你帶來,夫妻財產中關於房租和股票的分割方式。歡迎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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