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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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間裡賣的是什麼茶水呀,咋這麼賺錢?

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不僅如此,茶錢和水錢還是分開收的……

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還有這種操作?

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快來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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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生意經”

2017年10月中旬,

萬平和方海

商量開設賭場牟利。

由萬平負責物色場地,

招攬參賭人員。

方海負責

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

二人在當地一家茶樓裡,

租了一個包間專用於賭博。

他們的“買賣”就此開張了,

賭博方式為“四川麻將”,

打底注為100元、200元、300元,

自摸加番、三番封頂。

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50萬元的“茶水錢”

二人在賭場的違法所得

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所謂的“茶錢”,

另一類是所謂的“水錢”。

其中,

“茶錢”按每場牌8個底

向參賭人員收取;

“水錢”按每借2000元抽100元

的方式從出借賭資中抽取。

截止2018年1月,

在“開張”不到3個月內,

這間茶樓裡的神秘包間

已經吸引了眾多

一擲千金的賭徒。

萬平和方海二人

收取的“茶水錢”

多達50餘萬元,

其中抽取的茶錢多達1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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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不掉的“牢獄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萬平和方海二人

的犯罪事實最終

被公安機關掌握,

這家開在茶樓裡的

賭場被一舉搗毀。

檢察機關以萬平和方海

涉嫌開設賭場罪

對二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

作出判決:

萬平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方海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對兩人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

以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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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萬平與方海二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抽頭漁利10餘萬元,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寄語

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開設賭場為賭博人員提供賭博集聚地,將滋長不勞而獲的不良社會風氣,輕者使人傾家蕩產、無家可歸,重者引發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美好生活必定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礎上,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不可妄想透過賭博、開設賭場等方式獲取錢財、發家致富。

原標題:《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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