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間裡賣的是什麼茶水呀,咋這麼賺錢?
不僅如此,茶錢和水錢還是分開收的……
還有這種操作?
快來瞧瞧吧……
兩個人的“生意經”
2017年10月中旬,
萬平和方海
商量開設賭場牟利。
由萬平負責物色場地,
招攬參賭人員。
方海負責
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
二人在當地一家茶樓裡,
租了一個包間專用於賭博。
他們的“買賣”就此開張了,
賭博方式為“四川麻將”,
打底注為100元、200元、300元,
自摸加番、三番封頂。
50萬元的“茶水錢”
二人在賭場的違法所得
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所謂的“茶錢”,
另一類是所謂的“水錢”。
其中,
“茶錢”按每場牌8個底
向參賭人員收取;
“水錢”按每借2000元抽100元
的方式從出借賭資中抽取。
截止2018年1月,
在“開張”不到3個月內,
這間茶樓裡的神秘包間
已經吸引了眾多
一擲千金的賭徒。
萬平和方海二人
收取的“茶水錢”
多達50餘萬元,
其中抽取的茶錢多達10餘萬元。
躲不掉的“牢獄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萬平和方海二人
的犯罪事實最終
被公安機關掌握,
這家開在茶樓裡的
賭場被一舉搗毀。
檢察機關以萬平和方海
涉嫌開設賭場罪
對二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
作出判決:
萬平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方海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對兩人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沒收。
以案說法
結合本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萬平與方海二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抽頭漁利10餘萬元,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寄語
開設賭場為賭博人員提供賭博集聚地,將滋長不勞而獲的不良社會風氣,輕者使人傾家蕩產、無家可歸,重者引發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美好生活必定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基礎上,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不可妄想透過賭博、開設賭場等方式獲取錢財、發家致富。
原標題:《以案說法 | 3個月賺了50萬“茶水錢”,這間包房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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