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說我面板太嫩,才會燙傷起泡”?廈門一女子按摩時後背燙傷留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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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2月1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朱黃鄭麗金)市民林女士近日嚮導報熱線反映,她在廈門知名足浴——如生足浴健康會所做按摩時,頸背燙傷,傷口潰爛,塗藥治療了三個多星期,留下醒目的疤痕。“他們態度很強硬,各種藉口,至今沒有道歉。”林女士表示自己是企業負責人,留下疤痕會影響工作。她幾次找如生足浴要求修復疤痕,承擔相關責任。但雙方分歧較大,多次發生爭吵,矛盾升級。

顧客:按摩時後背燙傷留疤

10月17日晚8點多,林女士和朋友一起去如生足浴健康會所富山店按摩。“推薦的專案叫五行油壓600元,做完需180分鐘。”林女士介紹,專案做了50多分鐘,她突然感覺後背疼痛難忍,技師說,要給她買燙傷膏,她後背燙傷了。“店長說是我面板太嫩,才會燙傷起泡,是自然反映,跟他們沒關係,店長態度強硬,讓我們去報警。”當晚林女士疼得睡不著,“去醫院換藥發現傷口潰爛,本來我想沒留疤就算了,沒想到三天後,足浴店打電話給我,沒有慰問傷情,態度很蠻橫,叫我回去買單。”

店長:賠誤工費我懷疑她敲詐

林女士向市場監督部門投訴。11月17日,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場調解,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顯示,商家提出,免除當天消費1200元,賠償1000元醫療費,補償去除受傷疤痕費用2400元。林女士提出要在她信任的美容機構祛除疤痕並報銷費用,賠償一個月誤工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足浴城富山店店長儲先生對導報記者表示:“我們的操作沒有失誤,在熱敷時提醒過林女士燙的話挪動一下或及時說,一個正常人燙起泡了,也不動一下?她說她收入很高,要求賠償一個月誤工費,我懷疑她敲詐,還是走司法程式吧。”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毅彬表示,店家作為經營者及服務提供者,是法定的法律責任主體及消費者權益義務維護人,店員系其僱傭人員,在僱傭期間致消費者人身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權責任法規定,店家應當承擔法定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