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稱重缺斤少兩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案例

四川線上記者 劉佳

近年來,商家“缺斤少兩”的事情頻頻發生,究其原因是商家的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問題,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按質保量這是經營者依法經營的底線,然而一些不法經營者認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往往對計量結果不太在意,僥倖地以為自己有了可乘之機。7月6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上半年消費者投訴資訊統計分析報告,就公佈了相關案例。具體如下。

計量器具稱重缺斤少兩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布案例

案例1

2021年5月23日,消費者詹女士在宜賓市筠連縣某農貿市場選購了一條重量為3斤5兩的魚,當商家對該條魚進行宰殺後,消費者再次稱重顯示只剩2斤5兩,消費者認為商家存在缺斤少兩行為,遂向筠連縣消委投訴,當地消委立即聯合縣市場監管局計量標準檢驗認證股共同調查調解,經查證,商家用於計價結算的檯秤無檢定合格證,魚宰殺前後重量差超出合理範圍,實為缺斤少兩,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15元作為重量誤差補償。

案例2

2021年5月12日,消費者張先生在達州市宣漢縣某糧油店內購買了50斤大米,價值150元。回家後自行稱重,發現只有48斤,遂找到糧油店要求補足分量遭到拒絕,消費者於當日投訴至宣漢縣消委回龍分會。工作人員對店內的計量器具進行檢視,並拿出自帶的計量器具進行比較,發現糧油店的計量器具在同一件物品的測量上明顯偏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調解,糧油店主動承認錯誤,承諾立即校對器具,為消費者補足2斤大米,並賠禮道歉。

【來源:四川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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