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

一個人犯下累累罪行,天怒人怨,最後免不了落得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下場,留名也是留臭名,昔日的“遼瀋土皇帝”劉湧被執行死刑前,還對自己翻身抱有希望,但他終究逃不過正義的審判,2003年12月22日上午,遼寧省錦州市,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結果宣佈了劉湧的結局:

“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1960年出生於遼寧瀋陽的劉湧似乎骨子裡就有一種自覺可橫行天下的肆無忌憚,家族給他提供的條件足夠他無憂一生,然而,劉湧卻沒長成父親期盼的樣子,只讀了初中便開始混社會,帶著一幫小混混逞兇鬥狠,肆意妄為。家裡將他送去參軍後,劉湧仍然沒改本性,反變本加厲。

要當“大哥”,就得有錢,要想有錢,就得做買賣,在時代變化中意識到這一點的劉湧,因為一次家鄉水災救下了一名男子,收穫初始資本。對方不僅將女兒嫁給他,還為他提供了資金,此後劉湧便開始靠開超市起家,走上了黑商結合的不歸路。

在這個過程中,劉湧的囂張逐步顯露出來,1989年時,還未成大氣候的劉湧便因為懷疑女友和演員寧某曖昧,不由分說帶著手下的小弟宋健飛等人將其一頓痛打,寧某受重傷,脾臟被摘除,這是劉湧和他背後犯罪團伙最早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不要說普通人,演員,就連襲警,劉湧也只當小事一樁。

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1992年10月的一天,劉湧一行人用獵槍擊傷瀋陽市某派出所副所長劉某,事後劉湧逃之夭夭,憑著家族過硬的關係網又避開一劫。深諳“江湖之道”的劉湧,於1995年創辦了嘉陽集團,表面做著房地產、娛樂、餐飲、服裝等正經生意,實際卻藉此構築起了他說一不二的黑惡集團。

網羅打手、非法持有槍支、與其他黑道人物“爭鋒”、以“地方一霸”的姿態欺壓其他的商家、指揮手底下的人員打砸商鋪、強買強賣、暴力拆遷、毆打業主、惡意競爭……這些都是劉湧慣做之事,嘉陽集團鼎盛時擁有3000多名員工和20多個下屬企業,壯大十分迅速,依靠的無非是劉湧強大的勢力。

嘉陽集團創辦的同一年,劉湧欲霸佔中街瀋陽雙興購物中心開超市,於是指使手下人員毒打購物中心經理吳某,跟到吳家持續騷擾、威脅,逼得吳某不得已將裝修好的470平方米門面房“轉租”給他,為了裝修門面吳某花費了200多萬元,事後劉湧只是輕飄飄地丟了5萬給吳某作補償,這5萬還是從其他人那裡勒索得來的。

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劉湧經商從不怕前面有障礙,和其他黑道人物競爭也是無所顧忌,孫樹鵬、李俊巖等與劉湧爭鬥,不是落了下風被迫躲藏,就是生生被槍打瘸了腿,劉湧兇狠之名,越發人人畏懼。

據統計,1995年末至2000年7月初,劉湧或授意手下人員,或親自參與的犯罪行為多達47起,他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斷擴大,為非作歹的底氣越來越足,當劉湧想做菸草生意,競爭的商戶便遭了殃,鋪面被砸爛,人也被打傷;劉湧圈了3。5萬平方米的地準備在瀋陽建設屬於自己的嘉陽廣場,請來天王劉德華開演唱會壯聲勢,因不滿其表現便掌摑軟禁。

或許是陶醉於“土皇帝”呼風喚雨的地位,劉湧的行為隨著時間推移似足了古代暴君,被他針對過的人不限於明星、教授、商戶、公職人員,2000年,劉湧曾找一個算命先生為自己算吉凶,那算命先生說話相當耿直,直言劉湧面色不正身體不好,惹得劉湧不快,隨後算命先生就遭他手下紮了15刀。

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一個橫行多年的黑老大忽然想起來算自己的前途命運,自然是因為多行不義,隱隱能覺出早晚有清算的那一天。

2000年,關注他許久的瀋陽警方開始部署抓捕行動,劉湧心知不妙,當年7月,他帶著心腹和妻子收拾細軟準備逃去外國,但邊境早已佈下了天羅地網,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在黑龍江省黑河市,劉湧落網,落網之際他吞服大量安眠藥試圖一死了之,無奈警方盡職盡責將他送去搶救,這條命暫時撿了回來,該接受的審判少不了。

劉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私藏槍支、彈藥罪,妨害公務罪,非法經營罪,偷稅罪,行賄罪,被依法提起了公訴。《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2003年劉湧被判死刑,行刑前喝了一大口白酒,往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劉湧要承擔組織全部罪行的責任,經查,在他的參與和指揮下,組織成員持刀持槍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5人重傷,4人嚴重殘疾,8人輕傷,故意傷害最高可至死刑,遑論劉湧還身犯數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只有死刑和他適配。

2002年4月17日,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湧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湧不服上訴,省高院改為死緩,但此案最後驚動了最高法,2003年12月22日上午,再審後,最高法撤銷遼寧省高院對劉湧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及決定執行的刑罰部分,維持了死刑的結果,決定對劉湧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

判決下達後,劉湧面如死灰,他心知一切都塵埃落定,自己命不長了,不知當時劉湧是否想到過“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古語。宣判當天劉湧被押赴刑場,臨行之前,他和自己的親友見了面,要了煙,喝了一大口白酒,簡單說了幾句告別的話,讓他們往自己鐐銬處塞了一塊錢。

臨死還迷信“買路錢”,其實走到這一步完全是他咎由自取,多年來製造的累累罪惡,就註定了他上天無路,入地獄也無門,錢能買到很多東西,但永遠無法壟斷正義。

(本案圖片源自網路,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搬運、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