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大連:男子雨天超速駕車撞死行人!獲刑一年

雨天駕車,因為視線受阻,更應該謹慎駕駛,減慢車速,以免發生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事故。然而有些司機卻無視安全規則,在雨天還猛踩油門超速行駛,因此導致慘劇發生。

2022年12月,遼寧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就公開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司機張某在大雨天氣駕駛越野車超速行駛,將一名橫過馬路的行人撞倒,被撞者住院兩個月後身亡。圍繞張某應否判刑的問題,張某的律師提出了多個辯護意見,但最終法院仍以交通肇事罪對張某判刑一年。

32歲的張某家住遼寧大連。

案發當日早上9點,天降大雨,大連多個地區能見度不高。而張某在這樣的惡劣天氣駕車上路了。他開的越野車在9點34分,沿大連市甘井子區校園街由西向東行駛至師生幫家教門前路段時,超速行駛(36。7%),將由南向北橫過校園街的行人李某某撞倒,致車輛受損、李某某受傷,後經救治無效李某某於兩個月後死亡。

經鑑定:李某某系顱腦損傷,合併肺挫傷、感染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李某某死亡與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經道路交通主管部門認定:張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某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案發後,張某部分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

張某的律師提出,案件發生當時,張某積極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和120電話,詳細說明案件情況,積極救治傷者。屬於自首。張某願意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儘自己能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張某屬於過失犯罪,發生交通事故當時,天氣大雨,所處路段限速30公里/小時,車速經測算只有40公里/小時。說明張某疏忽大意程度較輕。

事發大連:男子雨天超速駕車撞死行人!獲刑一年

律師還認為,本次案件發生時,被害人並沒有當場死亡,住院兩個月左右死亡,這一過程,雖然經鑑定被害人死亡與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但不能排除其他因素介入導致死亡的結果。張某自身有慢性病;離異,自己照顧女兒,綜合評判案件社會危害程度,應判處緩刑。

甘井子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