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規定,業主大會表決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首先需要人數和麵積“雙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表決,如果業委會已經郵寄了表決票,但業主未發表意見,是否可以視為業主“參與表決”...
[檢視更多]業委會成員不履責業主有權罷免!《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請三審
為有效保護處於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業主權益,條例修訂草案已經規定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此次提請三審的修訂稿再次“加碼”,“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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