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定作人不承擔責任2022-01-25 TAG: 王有勇李仲誠合同定作拆除【審判】審理中,王有勇親屬堅持認為,王有勇與李仲誠之間屬於僱傭合同關係,僱主李仲誠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屬於承攬合同關係,被告對選任也有過失,也應承擔責任...[檢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