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兩人被判賠償3萬元並公開道歉

檢察機關認為楊某、徐某透過網際網路實施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致使部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死亡,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遂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請民事公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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