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殺岳飛的理由,康熙至少用了兩次,殺了一個貴人一個流民!

翻開中國古代歷史,總能看到一些讓人無奈之事,比如:用同樣的理由,殺死一些“好人”,結果歷史名聲卻大相徑庭。所謂同人不同命,秦檜和康熙就是如此。秦檜和康熙,一宋朝一清朝,一大臣一皇帝,本來風馬牛不相及,然而在冤殺別人方面,這兩人卻猶如一對兄弟。甚至可以說,康熙一生備受稱讚,卻至少兩次使用“莫須有”,如今鮮有人知!

秦檜殺岳飛的理由,康熙至少用了兩次,殺了一個貴人一個流民!

大家都知道,秦檜殺岳飛的理由是“莫須有”。《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秦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由於一代名將岳飛死於“也許有”,所以秦檜就此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岳飛也被認為千古最冤枉的軍神。當然,“莫須有”也成了憑空誣陷的代名詞,是被人咒罵的一個詞彙,所以後世一直無人敢公開做“莫須有”之事,直到康熙的出現!

秦檜殺岳飛的理由,康熙至少用了兩次,殺了一個貴人一個流民!

在很多看來,康熙是一代明君,甚至被捧為千古一帝,又怎麼會做昏聵的“莫須有”之事呢?其實,翻開康熙歷史來看,還真有其事,至少用過兩次,殺了一個貴人一個流民。朱慈炤是崇禎第四個兒子,明亡之後流落江湖,一直以“王士元”的名稱,活到了75歲。晚年之際,卻被清廷抓住,康熙以“雖無謀反之事,未嘗無謀反之心”的理由,將他凌遲,這就是朱三太子案。康熙50年,有一個案件很關鍵,即陳四流民案。因為災荒,所以陳四等流民,就流動賣藝。本是一個小案件,但康熙卻高度重視,原因有二,(1)盛世怎能有流民,(2)害怕流民會聚眾鬧事,所以康熙以“即使無謀反之行,未必無謀反之心”殺了陳四,還處理了一大批官員。顯然,康熙的這兩個理由,其實和“莫須有”是一個道理。甚至可以說,比莫須有更牽強,所謂“未嘗無謀反之心”。畢竟,莫須有的意思是可能有證據,只是沒找到。

秦檜殺岳飛的理由,康熙至少用了兩次,殺了一個貴人一個流民!

然而,秦檜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康熙卻被尊為一代聖君。同樣是冤殺別人,康熙的行為更為惡劣,卻為何歷史名聲反而很好呢?按照中國文人的傳統,康熙這一行為,肯定有文人記錄在案,痛加批判,至少在這一上,康熙的歷史名聲肯定會比較差(參考明朝文人對皇帝的“惡毒”評價)。然而,為何當時士林卻幾乎無人批判康熙?顯然,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話題。或許,這就是明朝和清朝最大的區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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