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一等獎2000元,補差價580元,就能拿走價值2580元的和田玉?結果發現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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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對外宣傳說一等獎的中獎率只有3%,但顧客抽中的怎麼全是一等獎,這背後不會有什麼套路吧?”

近日,家住杭州上城區丁蘭街道的李阿姨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反映,懷疑有人在超市誘導消費者購買珠寶玉石首飾品。

連線中獎

李阿姨反映,她從超市購物後,有人跟她說憑購物小票可以抽獎。李阿姨抱著試一試的心態,結果“幸運”地抽中一等獎,獲得了一張價值2000元的抵扣券。隨後,她被帶到一家名為“珈玉珠寶”的櫃檯,櫃檯店員稱中獎率只有3%,還承諾櫃檯商品全部都是正品,可以出示鑑定證書,“假一賠三”。李阿姨放下顧慮和遲疑,當場選了一款標價2580元的和田玉掛墜,補了差價580元買下來。

第二天,李阿姨再次經過超市時,發現連續有2名顧客都抽中了一等獎,店員也帶對方挑選首飾。她質疑活動中獎機率的真實性,懷疑抽獎活動是個圈套,於是投訴。

發現貓膩

執法人員到實地檢查,該珠寶玉石店設定的抽獎活動公示註明,分特等獎和一等至三等獎,其中特等獎(中獎率1%)為免費贈送指定款和田玉掛件,一等獎(中獎率3%)為2000元現金折抵券,若刮開區顯示“謝謝惠顧”即為未中獎。在該店鋪櫃檯下方的抽屜裡,執法人員發現了2盒未刮開的抽獎券,隨機抽取部分刮開檢視,其中一盒抽獎券刮開後均顯示為中獎,且大部分是“一等獎”,另一盒抽獎券刮開後均顯示為未中獎。

在證據面前,該店鋪負責人道出了他們的“套路”,他們將中獎盒內大部分的中獎券設定成“一等獎”,店員根據顧客選擇的抽獎盒就提前知道是否中獎,再結合其他環節設定,最終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店家受罰

經查,“珈玉珠寶”櫃檯銷售的商品都有合格證,且明碼標價,但執法人員表示,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珈玉珠寶”玉石店為達到銷售目的,未按照其宣傳公示的抽獎機率進行抽獎,故意提高消費者的中獎機率,誘導或迎合了消費者的購買心態,使消費者無法或錯誤地判斷商品的真實價格。該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屬虛假的“有獎銷售”銷售商品的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之外,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對“珈玉珠寶”立案調查,最終處以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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