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去登記結婚,民政局卻要離婚證,女子當場就懵了

“我沒結過婚啊?”北京的蔡小姐和男友去登記結婚,結果民政局的工作人告訴女子,需要提供離婚證,才能辦理新的結婚手續。蔡小姐當場就懵了,她自己從未

結過婚

,什麼時候就成為了已婚婦女呢?

然而,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稱,蔡小姐不僅有過婚史

,還有一個孩子,後因感情不合,曾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目前還在走程式過程中。

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去登記結婚,民政局卻要離婚證,女子當場就懵了

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這些話,當場就把蔡小姐嚇傻了,她男友也非常氣憤,感覺是蔡小姐欺騙了他。可是,在進一步的核實下,事情卻發生了反轉。

後經過交涉,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資訊顯示,蔡小姐與瀏陽籍男子彭先生於2010年2月22日登記“結婚”,並生有一女,後因感情不和,於2013年2月17日協議離婚,並辦理了“離婚”登記。

知道這點後,蔡小姐將男友穩下來後,就開始追查原因。隨後,蔡小姐一紙訴狀將彭先生告上法庭,最終真相才得以大白。

原來,蔡小姐2009年身份證掉後,被彭先生撿到,恰好當時彭先生的未婚妻未婚先孕,且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於是彭先生便偽造了戶口簿和身份資訊,然後讓羅小姐拿著蔡小姐的身份證,一起到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北京一女子和男友去登記結婚,民政局卻要離婚證,女子當場就懵了

彭先生說,他這樣做主要是為了孩子,因為辦理準生證和孩子上戶口,都需要結婚證。但他並無惡意,也深表愧疚,因此對蔡小姐造成的不良影響,願意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這官司其實很好打,案情清晰明瞭,被告彭先生也認罪,但困難之處有兩點。

第一,蔡小姐要跑到湖南去打這一場官司,原因是《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彭先生是在湖南偽造戶口簿和身份資訊,與蔡小姐辦理的結婚登記,侵權行為地和被告彭先生的住所地,都在湖南,所以這場官司只能在湖南打。

第二,官司打贏後,蔡小姐能夠獲得的是“清白”,經濟賠償基本上沒有,能得等的只是一部分精神損失費。

民法上賠償適用的是“損害填平”規則,權利人損失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

是權利

人在經濟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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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蔡小姐損失的是“清白”,法院對彭先生的要求就是還蔡小姐清白,並向蔡小姐賠禮道歉。具體怎麼還呢?撤銷蔡小姐的結婚登記記錄,將其恢復到未婚狀態。

還有,蔡小姐為此奔波付出了時間和金錢,彭先生應該支付蔡小姐誤工費、差旅費等費用。

同時,民法典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彭先生的行為,致使蔡小姐被男友誤會,還差點分了手,已經達到造成蔡小姐嚴重精神損害的程度。

最後,法院判決彭先生、羅小姐以書面形式向蔡小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9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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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民事行為外,彭先生偽造戶口和身份證資訊,已然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應當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話又說回來,幸好蔡小姐男友沒有因此與她分手,否則彭先生的罪過就大了。現在蔡小姐已經三十多歲的人了,要找符合她心裡期望的伴侶,真不是那麼容易!

最後,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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