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個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繳個稅?

又是一年歲末,又到了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日子,同事們個個歡喜,可會計小王有些頭疼,不知道該如何扣繳個稅,其實,不光是小王,好多的財務人員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今天,老鄧就和大家聊一聊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扣繳。

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所得稅該咋繳

個稅應該如何繳

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認為要把握好三個時間點:

第一個時間點

:200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具體做法為,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面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種: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簡而言之,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護納稅人的利益。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等於法定費用扣除額的,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為應納稅所得額。比如,2006年1月領取2005年全年一次性獎金5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700元,高於法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1600元,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以5000元為基準來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繳稅額。反之,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法定工薪費用扣除額的,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以其為應納稅所得額;比如,2013年1月領取2012年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3200元,低於法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以6000減去(3500-3200),即5700元為基準來確定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繳稅額。

第二個時間點: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在這個期間,可以二選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一種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依據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另外一種就是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三個時間點:

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 例 說 明

小李是某事業單位職工,2020年1月取得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5000元,小李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小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繳多少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第一步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5000÷12=1250,按照月度稅率表,選擇第1級,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二步確定應納稅額:15000×3%-0=450。小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0元。

小李的同事老王2020年1月取得2019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老王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老王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假設老王2020年1月工資3000元,無其他扣除,也無其他收入。2020年1月應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3000+18000-5000)×3%-0=480元。

由於老王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資訊。

所以老王應該辦理年度彙算清繳。假設老王2020年全年工資收入36000元,無其他扣除,也無其他收入。2020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36000+18000-60000)×3%-0=0元。老王全年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0元,已預繳480元,老王應申請退稅480元。

為了節約納稅人的辦稅成本,自2021年1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簡便優化了部分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具體規定為: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

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假設老王2020年和2021年全年都在該單位工作,且該單位按規定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老王2021年1月取得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18000元,當月月工資3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預計36000元,無其他扣除,也無其他收入。

老王在2021年1月應預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8000+3000-60000)×3%-0=0,老王當月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稅。

2021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8000+36000-60000)×3%-0=0,老王當年無需預繳個人所得稅,也無需辦理退稅。

政 策 依 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便最佳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