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年的辦稅人,這筆錢你拿到了嗎?

1.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1。3《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於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1。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5

劃重點

:辛苦一年的辦稅人員(一般為公司財務、人資),每年可申請2%個稅返還,用於獎勵辦稅人員。且獎勵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僅適用於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併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徵個人所得稅”)。

2.操作申請:

2。1【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段)】 - 退付手續費核對

(2020年3月30日前申請)

2。2操作流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段)】→ 【退付手續費核對】→ 【獲取結報單】→ 點選【我已核對無誤】→ 【啟動退稅流程,填報退稅收款賬號】→ 等待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