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印花稅有兩大變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頒佈,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印花稅申報簡併,自2021年6月開始實施
具體我們來看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頒佈,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正式頒佈,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從1988年開始已經實施了三十三年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即將退出稅法的歷史舞臺。
印花稅雖小,但適用範圍很廣,影響力並不小。我們一起來看看新法究竟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變化。
一、縮減了徵稅範圍
原條例中的“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不再徵稅,也就是原先按5元定額徵收的稅目取消了。這是個讓人欣喜的變化,定額稅款不多,只需一次,一次5元。但非常麻煩,納稅人總忘記交,稅務機關看見還不能不管,感覺它的存在,最大的作用就是讓稅企雙方都麻煩,從徵收成本上來說,非常不划算,新稅法將其取消,讓人精神一振,有一種斷舍離後的爽快感。
二、轉正了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印花稅,雖然從體量上看基本上佔據了印花稅全年入庫金額的半壁江山,但由於其不屬於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稅目,一直沒有正經的名分,像一個私生子。另外可能因為出生而自卑吧,性格暴躁,變化多端,一旦變化,就能讓股市血流成河。2007年5月30日因為突然提高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導致千股跌停腰斬,造成了股市中有名的530慘案。
立法之後,稅率穩定不會隨意變動,對資本市場來說,消除了一個不穩定因素,有利於維持市場信心。
三、明確了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否包含增值稅款,是一個諮詢頻率很高的問題,本次新法對此進行了明確。即”合同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也就是合同中列明的增值稅,是不包括的,如果納稅人簽訂的合同是含稅的,但未在合同中列明增值稅,是需要全額計算印花稅的。
四、取消了尾數規定
原暫行條例中,有一條關於稅額尾數的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這條規定,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買票貼花來說是一個便民措施。但對於現在幾乎都採用轉賬方式交款來說,不但不便民,而且勞民傷財,納稅人多轉幾分可能不是很在意,但對於稅務稽查來說,這真是一個無比麻煩的存在,不能直接計算稅款,查補印花稅時,每一次或每一期的應繳稅款都需要先四捨五入,再累計相加,多一分少一分都不對,為確保無誤,不知要花費多少精力做這些無謂的工作。
誰能想到,曾經的便民政策,如今會變成一個勞民規定。所幸,這個規定在新法中取消了。
五、變化了稅目,降低了稅率
原
加工承攬合同
更名為
承攬合同
,稅率從萬分之五
降低為萬分之三
;
原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含到
建設工程合同
,稅率從萬分之五
降低為萬分之三
;
原
貨物運輸合同
更名為
運輸合同
,稅率從萬分之五
降低為萬分之三
;
原產權轉移書據下面沒有子目錄,新法對此稅目進行了細化,其中“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從萬分之五
降低為萬分之三
;
營業賬簿,僅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徵稅,稅率從萬分之五
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
可以說,原先按萬分之五徵稅的稅目,進行了全部或部分稅率下調。目前僅餘產權轉移書據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所有權轉讓書據”、“股權轉移書據”需要按萬分之五繳稅。
六、明確了納稅期限和申報期限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沒有規定納稅期限和申報期限,在實務中給徵納雙方帶來了很多困惑和爭議。
新法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即“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徵。
實行按季、按年計徵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徵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週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
2、印花稅申報簡併,自2021年6月開始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
統一了申報表,印花稅和其他9個稅種共都用一個格式的申報表,而且申報印花稅之前要先採集稅源資訊,這其實就是主要的變化點。
具體步驟分解一下,給大家簡單演示一下。
a、進入電子稅務局,已經沒有單獨的印花稅申報入口的,叫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納稅申報,點選申報進入。
b、先要進行稅源採集。
這個採集就是填寫明細,把你當期要納稅的明細填上。
c、採集好了直接下一步申報即可,申報表資料直接根據採集的內容來的。
就是這麼簡單!
新申報表實施後,很多人沒搞清楚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的區別!
一、印花稅按期(月)申報和按次申報有何不同?
答:簡單來說,按月申報是將企業同一個月內簽訂的合同等應稅憑證按不同稅目歸類後彙總繳納,而按次申報則是每簽訂一份合同等應稅憑證就要辦理一次納稅申報。
納稅人選擇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做了稅種認定後,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一個月;
納稅人選擇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稅款所屬期只能選擇某一天
,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之前稅務局也要核定按次申報的印花稅,如圖:
現在基本不核定了,按次申報的你可以直接在電子稅務局申報。
納稅人可以同時
存在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月)申報,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次申報。
二、我該怎麼選擇按期(月)申報或按次申報?
答: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採用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
如果企業家大業大、訂單爆棚,當然是選擇按月申報,或者每月都有發生應稅行為甚至單月簽訂兩次以上同一稅目應稅憑證的,也建議選擇按月申報。如果業務少,一年下來也沒簽訂幾份應稅憑證,那按次申報就行了。
一些經常都有的可以申請核定按期申報,比如購銷合同等,一些不經常發生的,比如資金賬簿就沒必要申請按期申報,否則你沒有的時候,每個月都要零申報。
三、如何查詢公司印花稅是按期(月)申報還是按次申報?
答:納稅人可登入“電子稅務局-我的資訊-納稅人資訊-登記資訊-稅(費)種認定資訊,即可檢視。
四、按期(月)申報印花稅如何辦理?
答:可以電話聯絡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按期(月)申報印花稅認定。
五、已辦理按期(月)申報印花稅,為什麼稅源只能新增購銷合同稅目,別的稅目增加不了?
答:應該是你只辦理了購銷合同的按期申報。印花稅按期(月)申報認定具體到稅目,所以在按期(月)採集稅源時,未做認定的稅目無法在按期(月)申報增加,
只能在按次申報增加
。
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該稅目按期(月)申報認定。
印花稅稅目目前有13個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注:印花稅法稅目變化了,但是要2022年7月才開始實施)
六、如果決定按期(月)申報印花稅,零申報是否要做稅源採集?
答:是。財行稅合併申報後,稅源採集是申報的前置條件,未做稅源採集無法申報。
按期(月)申報印花稅的,進入稅源採集介面, “納稅期限”會帶出“按月”選項。錄入稅款所屬期,系統會顯示當期應申報的徵收品目(稅目),預設計稅依據為零,點選儲存-確認後即可跳轉申報。
未做按期(月)申報印花稅認定,進入稅源採集介面,“納稅期限”不會帶出“按月”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