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協議應該怎麼寫,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忠誠協議應該怎麼寫,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忠誠協議”是什麼?

“忠誠協議”就是夫妻雙方約定,當一方做出了某些違背《婚姻法》“忠實義務”的行為時,對其在經濟上給予一定“制裁”。

現實生活中,有人在婚前就簽好了這類協議;有人則是在婚後出了問題時,才來商量著籤。

不管簽在什麼時間、名稱怎麼叫,只要內容上約定,一旦一方違背了夫妻間的相互忠實義務,就要對犯錯方進行財產上的處罰,就可以歸到“忠誠協議”的範疇裡來討論。

忠誠協議應該怎麼寫,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忠誠協議”有沒有效?

不是所有的“忠誠協議”都有法律效力。當協議內容涉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時,告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援的。

比如,要是規定“如果婚後出軌,就必須離婚”; “如果一方婚後出軌,就放棄孩子撫養權”。這類條款,法律就認為屬於“內容違法”,因為前者限制了一方的婚姻自由,後者侵犯了一方作為父母的合法權益。

再比如,有這樣一個極端案例,雙方約定,如果女方發現丈夫再與某某見面,就要關30天禁閉,不允許出門。這就是一種嚴重侵犯一方人身自由的條款,肯定是無效的。

記住,“忠誠協議”只能處理財產,做經濟利益的安排;不能對離婚自由、撫養權、人身自由這些跟人的身份和人格有關的權利作出規定和限制,否則相關條款就是違法、就會無效。

忠誠協議應該怎麼寫,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嗎?

“忠誠協議”該怎麼籤?

如果希望受到“忠誠協議”的保護,在具體簽訂時,你還要注意,千萬別踩著以下幾個雷區:

第一,存在欺詐或脅迫。

法律上有個重要原則,就是“自願”!任何協議,如果對方是受了騙、或是受了威脅,被迫籤的,那麼將來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的。

“脅迫”這事兒,在“忠誠協議”的簽訂中,還真挺常見的,因為被對方背叛了,往往感到特別痛苦、極度憤怒,也就容易失去冷靜,做出些不夠理智的舉動。

第二,影響對方生存權。

“淨身出戶”這種條款,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因為法院會考慮,執行協議是否會導致對方生活困難,如果可能,就不會全面支援,而是會綜合考量、平衡裁判。

第三,表達模糊、難落實。

比如,協議中寫著 “如果一方再與異性親密接觸,就……”,或者“如果跟其他女人來往,就……”,什麼叫“親密接觸”、什麼叫“來往”,這些很難落實,這就讓協議形同虛設,操作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