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企業6天工作制,銷售經常加班,到底違法嗎?聽聽你就懂了

特意查詢勞動法,很想知道很多小企業6天工作制,是不是違法?銷售經常加班,經常9點上班,開會加班到很晚才能下班,到底是不是違法?聽聽慢慢講來,你就懂了。

規定指出:“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也就是說,很多國企和私企大企業或者外企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5天八小時,而私企小企業和流水線工廠實行的是特殊工時制度:6天八小時!

因為都保障了至少一週一天或者兩天的休息,又付了加班費,所以不存在違法。對於超過每週40小時的工時之外算作加班,加班要付加班費。

現在又規定996違法,也就是每天工作12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即使付了加班費,出於對身心健康的保護,也是違法的。如果你默許了這個制度,就算了,但是如果你覺得這種996工作強度太大,拒絕加班,默許加班費減少,用人單位因不加班理由開除員工的話,一旦開除,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獲得相應賠償。

目前很多流水線工人依舊每天上11小時,8小時之外的3小時算加班費,8小時的底薪低於2500元,加班費平時也就24元左右,週末有時也會安排加班11小時,加班費按32元左右。一個月經常不能保證4天休息。所以一週不能保障休息一天,即使付了加班費也是違法的,如果有工廠上班的朋友遇到這個情況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障自己的權益的。只是如果你默許了,那就沒辦法,畢竟有政策替你出頭,你自己不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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