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提起公轉私,想必很多公司的財務就有些無奈,老闆開口讓轉錢,轉了怕稅務稽查,不轉怕老闆責難,到底該怎麼辦呢?

這8種情況下的“公轉私”,可以放心轉!

發放工資薪金

公司每月將工資薪金透過公戶發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且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涉稅提示:

企業在發放員工工資時,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3%~45%的稅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差旅費報銷

公司將差旅費報銷款或備用金透過公戶轉入出差員工個人賬戶,出差回來後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涉稅提示:

符合條件的“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

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且已經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

涉稅提示:

企業需取得合規發票方可稅前扣除,個人如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月收入15萬元(季度45萬元)以下可免徵增值稅;企業每次支付勞務報酬時,應按20%~40%的稅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採購

公司向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採購物資或租賃房屋、土地等,且取得了合規發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透過公戶轉賬給銷售方個人。

涉稅提示:

公司需取得合規發票方可稅前扣除。

附 · 個人出租房租涉稅分析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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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歸還個人借款

公司透過對公賬戶歸還個人借款,包括股東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

涉稅提示: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並取得合規發票方可稅前扣除,個人申請代開發票需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

風險提示:公司長期借股東錢未還,有賬外資金迴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會被懷疑有隱瞞收入等違法行為,建議及時清理。

向個人支付賠償金

公司根據合同、協議的約定,或法院的判決書,透過公戶向相關個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款項。

涉稅提示:

如果是屬於價外費用的違約金收入,應併入銷售收入一併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

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將稅後利潤以分紅的形式打給股東個人,且已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涉稅提示:

公司支付分紅款時需按“股息、紅利所得”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利潤分配

個人獨資企業將稅後的利潤透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涉稅提示: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經營所得,應先按5%~35%的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

“公轉私”可以節稅的方法!

以上這些方式都需要交稅,拿自己的錢還需要交稅!下面,整理了兩種可以節稅的“公轉私”方法,供參考:

01

利用年終獎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籌劃工資、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可以合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對老闆的工資、獎金的發放進行籌劃。

【舉例】

老闆發放年終獎36000元,按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080元,稅負僅為3%,大大低於“股息、紅利所得”20%的稅率。

既發放工資又發放獎金的情況下,工資和獎金該如何分配才最省稅?這裡為大家準備了一個表格供參考: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注①: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60000 - 各類扣除專案

需提醒注意的是,此種方法使用有限制:

①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②“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取得的年終獎就要全部計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了。

02

老闆將個人資產銷售給公司

個人將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對外出售,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由於二手物品的價格通常低於原值,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僅需要按0。5‰繳納印花稅即可,稅負可以說是非常低了~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而且,公司購入的固定資產,如果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可以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購買的是車輛,那麼車輛發生的各種費用也可以入賬並稅前扣除了。

困擾企業老闆的“公轉私”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

【舉例】

老闆將個人用過的二手車賣給公司,車的原值為150萬元,賣價100萬元,老闆和公司各繳納印花稅500元(100萬元*0。5‰=500元),共計1000元,稅負才1‰,這還沒算公司可以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呢。

同樣的,這種方法也存在侷限性:

①公司購入的資產需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車過戶了,但還是老闆個人使用是不行的,不僅車輛費用不能稅前扣除,賣車行為的合理性也會被稅務機關質疑;

②由於老闆與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所以該買賣行為屬於關聯交易,價格一定要公允,否則同樣會被稅務機關稽查並補繳稅款。

【舉例】

老闆將個人用過的二手車賣給公司,車的原值為150萬元,賣價100萬元,老闆和公司各繳納印花稅500元(100萬元*0。5‰=500元),共計1000元,稅負才1‰,這還沒算公司可以抵扣的企業所得稅呢。

同樣的,這種方法也存在侷限性:

①公司購入的資產需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車過戶了,但還是老闆個人使用是不行的,不僅車輛費用不能稅前扣除,賣車行為的合理性也會被稅務機關質疑;

②由於老闆與公司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所以該買賣行為屬於關聯交易,價格一定要公允,否則同樣會被稅務機關稽查並補繳稅款。

雖然“公轉私”是被允許的,但是相關部門對“公轉私”的監管從未放鬆!

第一:稅務機關有權向銀行等金融部門調取公司的銀行流水資料,到時,“公轉私”的往來也必然落入稅務稽查人員的眼中。

第二:除了稅務部門的監管外,人民銀行也出臺了相關政策如《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

因此,企業在合法經營的前提下,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財稅服務機構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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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58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