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近日,有朋友留言:給某客戶開了12張發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開票人是管理員。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那問題來了,開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員”?要不要退回重開?

1

突發!

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我們先來看看稅法上的規定: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檔案中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

開票人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同時,該檔案第二十八條規定,

發票填寫內容要齊全、真實。

何為內容真實?簡單說:誰開票,寫誰名。

那收到開票人為管理員的發票,能報銷嗎?要不要退回?

《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的第十二條規定,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購買方拒收發票的情形中不包括:開票人是管理員。

有些人看到這,開始暈了,說了半天了,開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員?

在這我只能說,

銷貨方:

“開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員?” 答:“不可以!”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開票內容必須齊全、真實。

購貨方:

“收到開票人是管理員的發票,可以報銷入賬嗎?” 答:“可以!”

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購買方拒收發票的情形中沒有規定開票人不能是管理員。

這個其實也好理解,購買方無法判斷開票人的真實性,總不能每收到一張發票就要看眼身份證吧,退一萬步講,說不定還真有一個叫管理員的人在當財務開票呢。

其實,也不用為了這個問題庸人自擾,銷售方誰開票就填誰的名就行,正當業務怕什麼?對於不正規的違法的業務,即使你填了管理員,稅務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對於購買方更不用擔心了,只要發票內容真實,該入賬的入賬,該抵扣的抵扣。

建議銷售方,為了避免被退票的風險,還是規規矩矩填寫開票人。

2

開票人和複核人為同一人

發票必須退回?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近日,廣東省稅務局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的答覆: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稅法上對收款人、開票人和複核人是否能為同一人沒有相關的檔案規定,

但同時,發票的填開應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原則上覆核人和開票人不應為同一人,開票人、複核人、收款人需要填寫真實有效的姓名。

之前,河南稅務局也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答覆: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因此,

稅法上沒有規定開票人和複核人必須是同一人。

回到實務中,很多小公司,整個財務工作,從出納、記賬到開發票、報稅都是一個人,還要求開票人和複核人不能為同一人,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

建議:有條件的公司還是規範發票開具流程,設立發票的複核機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導致虛開發票,更要杜絕徇私舞弊導致的虛開發票。

3

會計收到這12種發票

不能報銷!一律退回!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注意了!會計收到這12種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

1、沒有交易,完全虛開的發票

2、有交易,但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

3、發票不是由銷售方開具,而是由第三方開具的發票

4、過期、失效或換版的發票

5、發票抬頭填寫不規範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6、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7、發票清單是自行用A4紙列印

8、發票品名籠統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9、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錯誤的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10、發票稅率選擇錯誤

比如銷售貨物,卻把稅率選為6%,這屬於不合規發票,退回重開。

11、發票蓋章不規範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12、發票備註欄填寫專案不全

以下資訊為備註欄必備資訊,備註欄缺失的,退回重開!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4

收藏!這43種情況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

稅局剛明確!即日起,開票人為“管理員”,發票必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