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一看就懂

法律常識算嗎?

1、員工跟公司打官司,訴訟費只要10塊錢。

2、試用期離職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不需要什麼申請,更不需要神馬煞筆領導審批透過。

3、同上,正式員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注意,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3、14歲的女孩子就是婦女了。不信的話你去看《刑法》236條。

4、入職只上了一天班,也要給工資,可現實中很多公司規定入職不夠一個星期就離職的,沒有工資,很多人也信了

5、女人在家帶孩子就沒收入?並不是,婚姻法規定,老公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老婆的。

6、祖父母並沒有探望孫子的權利!父母才有。

7、外嫁女有繼承權!老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子,並不是哥哥弟弟分了就行了,老父親外嫁出去十幾年的女兒也有繼承權。

先寫到這吧,有人看,我再更新。

8、死刑有兩種,馬上死和等兩年再死,學名分別為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死緩期間表現好的,兩年時間到了後可以不用死(戴罪立功?)

9、老闆都喜歡打著“勸退”的名義開除員工,是因為,開除員工,要額外給員工賠一大筆錢,還有很大風險,而勸退,讓員工自己申請離職,既沒有風險也不用額外給錢。(90%被辭退的人都會吃這個虧)

10、不要什麼事都打110,這幾個電話比110有用的多: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12333勞動局電話,12320醫患糾紛就打這個,12345受理一切投訴的市長熱線。

11、別人打你一巴掌,你反手扇回去,並不是正當防衛,而是互相鬥毆!

12、老公要求老婆一下班就回家做飯,違反婚姻法!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13、救媽還是救女友?你救女朋友,那你就又進去啦。敲黑板,不救媽構成犯罪哦!(呃。。不救媽罪?)

14、老婆要求老公上交工資,違法。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5、即便不懂法,也不能違法。比如你殺了人,就算你真的愚昧到不知道殺人是違法的,你也要進去。

16、女人強姦男人不是強姦。強姦,只能是男性強姦女性,別問我為什麼,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是法律規定。

17、女人起訴離婚都會經歷一次失敗。第二次去法院起訴離婚,才會成功,因為法官也覺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18、飯店、酒店禁止自帶酒水違法。這是排除了我們的主要權利,12315舉報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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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一看就懂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