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我跟她相識在廈門的一所中專的某天晚自習上。

之後的一個月裡,我們的感情快速地升溫,到了無話不說的地步。也很有默契一般,互相都沒有捅破那層窗戶紙,但是兩人的行止做為與一般的情侶一般無二。

就這樣持續到了第二年的某次班級的聯歡會上,我們互相告白了,當著全班的面,現在想起來不由得覺得當時有些浪漫。

在一起之後,沒有了以前的行為了,一切好像迴歸了平淡。以前的那些經歷,好像都提前了。但是在感覺上,好像更加的緊密了。

慢慢的,我們兩人開始為了生活而打算了,互相督促著對方。

這樣的日子,才能讓人有更加堅定的上進心。

畢業之後,我們都留在了廈門。第一次帶她回家的時候,父母很是高興,在知道她老家離我那裡有一千多公里,不由得在心裡擔憂了起來,找了我好幾次談話,可耐不住當時的我,油鹽不進。

她也有帶我回過一次她的老家,她父母在知道我的情況的時候,反應跟我爸媽是如出一轍,當然,她的反應也跟我一樣。

在那之後,我們都意識到了,我們走不到一起。可誰都不想開那個口,只想多待在對方的身邊。

直到那天,她媽給她打了影片,說了一句話,她在不久之後就回去了。

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她媽跟她說:“我不反對你跟他在一起,結婚的話,我跟你爸也只能祝福你,只要你過得幸福就好了。”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

可我還是識趣地走開了,留下了空間讓他們母女倆聊天。

當晚我們兩個都失眠了,但沒有說話,兩人都閉著眼,假裝睡著了一樣,卻也心知肚明,只是都沒有開口。

但互相都知道,或許是分開的時候了吧。

要說我們不愛,那是假的。只是我們都更加的愛“家人”,心疼“家人”,不想他們努力了一輩子,孩子遠嫁了,或者跑遠了,一年見不到一次,這樣對他們來說是殘忍的。

她走的那天,我送到了機場,看著她登機之後,我是多麼想買一張機票跟她一起走,可還是理智戰勝了衝動。

但是我們沒有分手,依舊保持著聯絡。

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只是變成了異地,但是一千多公里並不能使我們感到生疏,有的只是更加的“愛”。

距離產生美。

我們每隔兩個月就會見一次面,在當月的十四號。

每天早晨起來的時候,誰早起就很簡單地打招呼:“早安”。

晚上我們都會在睡前開影片,互相道了句:“晚安”。

就各自進入睡眠了,在夢裡續上了我們往後的日子。

平淡且實在。

可是夢總是會醒的,就在我25歲的那年春節。

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就像是玫瑰散落了一地。

那晚接起影片的時候,我看到了她的面容,心裡一哆嗦,因為她太反常了。

那晚她化妝了,很好看,我看得有些入迷。

還是被我媽的一嗓子喊回了神。

她跟我說了很多的道理,教我怎麼去跟別人相處,可是她忽略了自己,誰來教她。

在臨近十二點的時候,她突然有些哽咽地說:“我們算了,好不好?”

即使我做好了萬全的準備,可當事情到來的時候,還是有些措不及防。

“好”。我只有這一個字,還是費了好大勁才憋出來的,可以想象她說了那麼多字,是醞釀了多久啊。

那晚我在陽臺坐了一個晚上,隔天精神破天荒的好,跟個沒事人一樣,走起了親戚,拜訪了朋友。

可是在年後初八離開家到了出租屋的時候,我整個人瞬間就崩潰了,感覺生活上被蒙上了一層灰色的物質,讓我看不到前面的景色。

又好像是使我前進的齒輪突然就卡住了,使我邁不出那一腳。

我以她的未來而努力奮鬥著,可這個目標卻突然消失了。

怎樣的“愛情”才算得上是愛而不得?

我很想去找她,可是我怕在我見到她的瞬間,所有的偽裝會付之東流。

兩年後,我得知了她要結婚了,男方是當地的,家裡獨子,條件比她家好一些。

在他們婚禮的現場,我出現了,站在最後面,戴著她給我配的眼鏡,我想把她穿上婚紗的樣子,牢牢地刻在心底,即使這樣子對以後的她不公平,可我卻義無反顧。

之後我便離開了,在踏上飛機的瞬間,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是她的,上面只有三個字:

“謝謝你。”

收起手機的瞬間,我有些釋懷了,可不會忘了她,她依舊在心裡的最深處,只有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地點,偶然的回味一下罷了。

或許這便是“愛而不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