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婚姻觀

婚姻與契約精神

萬維鋼在《精英》這本書裡提到了三種婚姻體制

①命運體制:遇見了毫無顧忌不顧一切的愛(一見鍾情式的愛情)

②選擇體制:理性思考各方面,慎重選擇(有點門當戶對的感覺)

③婚姻契約體制:婚姻是承諾,為了承諾雙方改變自己。

①過程:

首先選擇配偶(不強求)

其次建立“我們”概念, 將“關係”排在第一位,對方需求第二位, 自己需求第三位。出現危機不能輕易退出,而是進一步挖掘雙方關係。

②透過婚姻使自己值得被愛,學會去愛別人,從而不會那麼自私,成為一個更好的人。長期來看,好妻子可以讓丈夫增加收入。

③ 整天問自己喜歡什麼,永遠都在做選擇,沒有長期性的生活其實並不愉快。

在中國式的婚姻,似乎是選擇體制與契約體制的混合體,強調門當戶對,夫妻二人相敬如賓,闔家歡樂。

突然想到魯迅先生,對於傳統婚姻,他選擇了拒絕。然而對於朱安,他還是履行了部分應盡的職責,也沒有休掉朱安,畢竟在一個封建社會被休的女性想來也不會幸福。

季羨林先生的生活也許是沒有愛情的吧,但就生活而言,季老家庭和睦,夫妻二人各司其職。當然季老若是閒暇之餘想起自己的青春與愛情,肯定會不免有一絲落寞。

又想到民國時期的愛情故事。最著名的莫過於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了。他們的婚姻究竟是激情多一點?還是啊親情多一點呢?

中國的婚姻觀也許與責任感緊密關聯,這也是魯迅不願意貿然休掉朱安、季老坦然接受舊式婚姻的原因。當然,對於徐志摩這樣被慣壞了的少爺而言,也許是毫無責任觀的。徐志摩年輕是可以說是拋妻棄子,甚至要求原配妻子將肚子裡的孩子打掉,以至於老父親大發雷霆,將其逐出家門。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韙追求已婚之婦陸小曼。是以很開明的梁啟超在為他兩證婚時也忍不住讓徐志摩安分點。在他兩婚姻後期,為了掙錢給陸小曼抽大煙,徐志摩不得不在好幾家大學任教,據說穿的衣服也是破破爛爛的,想來這時徐志摩明白了婚姻究竟是何物了,婚姻不是愛情,婚姻要承擔更多責任。愛情可以轉瞬即逝,可以全是激情,但婚姻不可以。據說徐志摩後來見到原配一陣感慨,想來是懷念以前的時光,就這點來說,林徽因還是比他成熟的。

現在想來,婚姻也許是一種連線方式。能夠幫助自己愛學會人、尊重人,從而成為一個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