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這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違章建築一直以來是國家規範肅清的一個重點的工作物件。拆除違章建築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很多被拆的違建房主帶來經濟損失。甚至很多居民對於違建拆除工作並不看好,很多人也說拆違建拆的是民心。那麼

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呢

?接下來,小編就來和聊聊吧。

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這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一、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

1、違章建築的拆除工作一直在進行,從網路上也常能看見有關國家徹查違章建築的資訊。違章建築的認定最基本的標準便是無證房屋。

2、所謂無證房屋便是證件不齊全的房屋,此類房屋拆除是沒有拆遷補償的,從一定程度上是會給戶主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

3、拆違建過程中,執法人的執法行為的不合法。也就是居民常說的選擇性執法。對於有利的視而不見,沒有利益的採取強制執行。這一行為是最容易產生執法糾紛的。

4、暴力強拆,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拆除違建房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的。暴力強拆是部分不合理的執法行為。

5、大多數違章建築都是戶主的唯一住宅,認定違建拆除後,產生的損失無法和補償平等。

二、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一)可不拆的違建房型別

1、對不符合補辦用地審批手續違法超佔的宅基地,且確實因為違法超佔不足一間房屋而無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同時在確權時進行登記,在以後拆建和翻建時再進行拆除。

2、對依法繼承的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宅基地一戶一宅的限制,進行確權登記。

3、對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只要是經依法批准異地建房的,在落實宅基地處置政策後,可以憑相關的權屬證明檔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這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二)違建可不拆的依據

1、《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房屋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1)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2)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2、《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1)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2)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這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三、拆違建不合法怎麼辦

(一)遇到非法強拆怎麼辦

1、在受到非法侵害威脅時,需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正式的書面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的回執。

2、在遭受到侵害時,需立即報警進行求助。

3、在被侵害後,需要求進行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此維權方式,僅針對的是遭受“非法強拆”時所進行的。非法強拆,指的是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批准檔案就進行的強制拆除行為。

(二)公安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批覆》規定,“由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1、《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2、《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侵犯財產權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3、《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被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且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為啥說拆違建坑哭老百姓?這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拆違建坑苦老百姓及其三種違建可不拆有依據的相關內容介紹。國家對於違章建築的拆除是有較為嚴格的規定。若是有早遇到違建拆除不合法的行為,一定要適當的舉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維護個人權益。切勿與執法人員產生糾紛哦。希望本文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