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對於很多再婚的夫妻來說,只要擁有合法的結婚證並且在一起生活多年,如果遇到婚後房屋拆遷等補償的話,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都應該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當利益真正砸到自己頭上的時候,夫妻倆能否合理分配這一份夫妻共同財產,卻是最考驗人心和人性的。

近日,山東濟南長清區長清鎮北門裡村,一位房女士和記者爆料稱,自己和丈夫再婚20年,當初共同出資借錢蓋房,如今拆遷補償30多萬被丈夫一人獨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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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房女士對記者解釋說:“2001年我們倆認識之後,就開始籌錢買了個地基,個人蓋了個房子,房產證改成俺丈夫的名字了。”

不過呢如今共同出錢蓋的房子遇到拆遷,政府補償了30多萬被丈夫一個人 獨佔,房女士肯定覺得很委屈,畢竟當初蓋這個房子是夫妻倆人共同修建的。

房女士說:“給了30多萬的補償款,把錢都打到他卡上了,他不給我。現在已經有九萬多打給了丈夫。”

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現場山東高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房女士說:“雖然這個房產證只登記在男方的名下,但是這個登記時間是房女士和男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那麼從法律上來講,這個也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記者從房女士提供的結婚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來看,其中結婚證的登記時間為2001年12月5日,而房屋所有權證的登記時間為2002年11月20日。

從這兩本證件來看,房女士對記者所說的自己和丈夫認識之後,兩個人共同籌錢蓋房的說法是成立的。

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那麼,為什麼房女士的丈夫會把拆遷補償款一個人獨吞,不給房女士一分錢補償呢,其目的很明確就是以房產證上只有自己一個人的名字為藉口,以達到獨自佔有的目的。

而據房女士提供的另一個證據,當初因為蓋房不惜向孃家人借錢,還專門到了幾張當初的借條,都指向了房女士當初的確是出錢蓋房子了。

記者看到這些房女士因蓋房向孃家寫的欠條說:“這是借的孃家的錢,當時籤的借條,蓋的房子是吧?”房女士說:“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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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證據,證明被拆掉的房子是兩個人婚後籌錢蓋的,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女士的丈夫也得拿出相應的證據,證明房子是他一個人蓋的才對。

當記者撥通了房女士丈夫的電話,問其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房子是自己蓋的,對方在電話裡這樣回答記者的。

房女士的丈夫在電話裡一口咬定說:“我有什麼證據呀,房子就是婚前我自己蓋的,我還有什麼證據?”

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記者在電話裡對房女士的丈夫說:“這房子現在拆遷下來了,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該有她的一份,這個你願意分給她嗎?”

房女士的丈夫在電話裡對記者回答:“這個由法院處理,沒意思說這些詳細情況。”

山東高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記者說:“從現有的證據來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有相應依據的。下一步我建議房女士去法院提一個離婚以及析產的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濟南:再婚20年共同出錢蓋房,拆遷補償款30多萬,被男方一人獨佔

江蘇南京一位網友稱,兩個人再婚都20年了,丈夫這麼做太絕了,難道在他眼裡除了錢就沒有夫妻情分了嗎;

廣東深圳一位網友稱,半路夫妻,一定要有一個共同的小孩,要不然彼此都防著對方,年齡大的話還是要分清婚前財產再領取結婚證;

吉林長春一位網友稱,我二婚老公頭婚,沒登記的時候老公買的一百多萬的房子,就寫我自己的名字,老公說讓我有安全感夫妻就不能藏心眼,不然日子沒法過,如今我們在一起十年了很幸福。

大家對於這種再婚夫妻拆遷補償款糾紛有什麼想說的,歡迎跟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