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幫丈夫還清20萬債務後,丈夫出軌失聯,“閃婚”一定有問題

最近,重慶的黃女士快急死了。

兩年前,她和丈夫在認識四個月後奉子成婚,可婚禮當晚,

她才從婆婆口中聽說為了給公公治病,新郎在網貸平臺欠有20多萬債務,加上利息一共30多萬。

妻子幫丈夫還清20萬債務後,丈夫出軌失聯,“閃婚”一定有問題

黃女士也真是傻,婚後用自己的積蓄加上貸款,獨立把丈夫的債務還清了。但在女兒三個月大的時候,丈夫出軌要離婚,黃女士要求還錢,誰知丈夫突然就離家失聯了。

一時不知道是該罵男方還是該說女方傻。如果男方真誠想和黃女士組建家庭,戀愛的時候就應該把自己的情況告訴她,婚後也會一起還債,卻在有孩子的情況下出軌,明顯對這段感情是不真誠的。

在我國,只要存在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於結婚的情況,比如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都算騙婚,騙婚情況一旦查實,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但是,黃女士在發現初期沒有報警,而是自願幫丈夫還錢,放到現在可能很難認定。

妻子幫丈夫還清20萬債務後,丈夫出軌失聯,“閃婚”一定有問題

領證前最好做婚檢,這事大家應該都知道。隨著時代發展,如今結婚不僅要有這一項,還要最好查徵信,查犯罪記錄,查就醫記錄,一個都不能差。很多長輩傾向於給孩子介紹體制內的物件,也不是沒有原因,不用操心,國家已經提前政審過了,至少婚後不會有風險。

父母那個年代,大部分人戀愛結婚就在老家,甚至就在同一個街道。誰家的孩子到了適婚年齡,互相介紹,彼此背景、家庭條件,心裡都跟明鏡似的。現在就不同了,很多人高中畢業就出省唸書,交通便利網路發達,上網就能結識到各種各樣的朋友,也都是基於興趣,很少深挖對方的背景。

黃女士和丈夫認識4個月就步入婚姻殿堂,算是閃婚的代表了。只經過幾個月甚至更短時間的接觸,男女雙方感覺不錯,感情迅速升溫,就領了結婚證,閃婚好像是驗證“緣分來了,擋也擋不住”,但實際上,憑藉幾個月的相處就確定未來度過餘生的伴侶,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也是衝動盲目、對待婚姻態度不嚴肅、不慎重的表現。

妻子幫丈夫還清20萬債務後,丈夫出軌失聯,“閃婚”一定有問題

近年來,我國結婚率不斷下降,離婚率不斷上升。根據民政部資料,2014年,有363。68萬對夫妻離婚,2019年,這個資料上漲到470。06。雖然離婚冷靜期

設定起了作用,去年離婚的夫妻數量有所減少,但還是居高不下。

影響離婚的原因有很多,生活瑣事、長期分居、出軌、感情薄弱……但是我們來看看這個資料,在某平臺釋出的1579份離婚判決中,有969份對夫妻雙方的認識時間做了說明,其中認識半年以內所佔比例最高。也就是說,有將近三分之一的離婚夫婦當初是閃婚的。

妻子幫丈夫還清20萬債務後,丈夫出軌失聯,“閃婚”一定有問題

資料還顯示,男女雙方認識3年以內結婚,隨著認識時間的增加,離婚數量呈遞減趨勢。男女雙方婚前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瞭解,肯定有利於減少將來可能發生的婚變。而在年輕人群體中頗為流行的“閃婚”,很可能為離婚埋下隱患。

有些小年輕的物件是靠“搖一搖”認識的,有些新婚夫妻相識18天,領證後又反悔,想“閃離”,這樣的現象數不勝數,顯得很不負責任,但是“閃婚”是因,“閃離”是果,雖然“閃婚”後的閃離,對個人來說是一種糾錯,但是如果能在結婚前慎重考慮,全面瞭解物件才能安心,若是因為一時“上頭”而決定後半輩子,未來可能會面臨更多的煩惱。

大家對於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