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多次降電價,使用者用電反倒更貴了?背後原因是什麼?

文:小郭

在這個網際網路崛起的時代,你認為最重要的是什麼?也許很多人會說是智慧手機。畢竟,如果沒有手機,那麼每個人的生活似乎一夜之間又回到了“解放前”。但有人說是電子商務和物流技術的發展,其實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顯然大家很容易忽略了一個重要的東西,那就是電。

事實上,這些年來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這與我們的生活有充足的電力供應是完全分不開的。然而,隨著我們使用的電子產品越來越多,居民用電量也處於“高”狀態。畢竟,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電力的支援才能正常運轉。

還記得20多年前,電費只佔家庭支出的一小部分,但現在卻不一樣了。隨著空調、電腦、熱水器、電磁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一個家庭每月電費三五百元已經成為常態,成本還是比較高的。

而且這還是僅僅計算家庭的用電。如果算上工業用電量,用電需求將非常大。顯然,電費已經成為影響人們生活質量的關鍵因素。為了減輕居民和工業的用電負擔,實際上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措施。從2018年開始,電價連續三年下調。公開資料顯示,在此期間,電價下調比例為5%-10%,優惠幅度較大。

按照正常邏輯,電價下調後,用電戶和用電企業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實惠。然而,從社會上居民的反饋來看,絕大多數用電的商戶和租戶並不認為電價便宜,而是認為電價越來越貴。據媒體調查,北京不少企業的收費標準為每千瓦時1。35元。按照這個標準,實際上電費並沒有減少,出現類似情況的不僅僅是北京、廣東、廣西等地。甚至在一些地區,電費不僅減少了,反而增加了。這是怎麼回事?

降價主體限制

近兩年政策性降價的主體是一般工商業用電使用者,一般指除居民生活、大工業、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使用者。居民用電量不屬於降價範圍。自然,他們也感受不到本輪分紅。此外,當一些大型工業用電使用者不具備市場化交易資格時,兩頭都挨不著,也沒有享受到本輪政策性紅利。

轉供電主體的擷取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轉電是指電網企業不能直接向終端使用者供電,需要向其他主體轉電的行為”。權力轉移的主體一般包括商業綜合體、工業園區、物業、辦公樓等。

目前,部分主要供電公司透過在電價中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截留了降價利益,導致國家多次下調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執行不力,而最終的降價結果並沒有讓終端使用者受益。前不久,就有《北京首都機場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加收電費罰單》的事件。最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警告,並處以違法所得40811120。14元的0。2倍罰款,共計8162224。03元。

使用者關注不夠

部分使用者產生“降價效益不明顯或享受不到降價效益”的錯覺,原因也可能是電費一直佔企業生產成本的比重很小,這就導致使用者對自己的電費缺乏足夠的重視,而且自己的電費一直不清楚,所以即使出現下降,也不能直觀地感受到。

除非像廣東市場化消費者一樣,有不同的電力銷售公司自己賣電。一再強調,最後直接簽訂了一份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下降多少分/千瓦時的合同。在降價上有了更直接、更清晰的感覺。

宣傳不足

作為降價政策的直接執行者,雖然電網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有關電價政策,但是否有足夠的宣傳,讓廣大工商單位關注這一政策,感知降價的福利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此前,不少人在電費通知中反映了與電費退補有關的問題。其實,其中有些是本輪政策降價的紅利。不過,似乎享受主體並未及時感受到,甚至有疑問,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使用者對降價的感受。那麼你有沒有感受到電費的降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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