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法並用,結果為重以《水滸傳》為例,探析宋代法律的文化特色!

《水滸傳》是中國最偉大的古典小說之一,其中描述了梁山好漢的事蹟,具體發生年代在宋朝。其中對各位英雄的出身遭遇都有詳盡描寫,由此我們可以窺見當時社會的面貌,能夠了解宋代法律中所體現的文化特色。

禮法並用,結果為重以《水滸傳》為例,探析宋代法律的文化特色!

01 禮法並用,宋代法律的特色

法律這個概念在中國出現的時間很晚,主要是由西方對此進行了定義,在近代傳入。而中國古代自然也有法律的意識,但是並不成體系,只是將其當作一種工具手段進行維護統治,主要目的是用來作為懲罰,主觀隨意性極大。之所以造成這種情況的發生,就是因為中國是一個以儒家文化為綱領,透過教化治理的社會。

自古以來,中國人都比較看重等級、利益與親情,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儘量不要透過複雜的程式來進行處置,這種粗放式的辦事作風影響了國人的思想觀念。孔子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由此就反映出中國古代治理的核心認知,希望道德歸正風俗,因此對法律的研究就比較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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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就可以在《水滸傳》中可以發現,在很多起有關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往往對於法律條文並不看重,而是要觀察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以及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身份,這樣就造成了法律執行的嚴重偏差,以下我們進行具體分析。

02 水滸英雄,在法律中“脫穎而出”

1。林沖受難,司法救濟

書中曾經記載了東京八十萬禁軍教頭之一林沖誤入白虎堂,被高俅等人構陷,鋃鐺入獄發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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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作為一個安分守己,素有大志的國家公務員,因為妻子遭受當權者的侮辱,整日鬱鬱不樂,對自己的前途感到悲哀。而在他急於修補與上司的關係,卻慘遭栽贓之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身不由己了。

高衙內聯絡他的黨羽,想要藉助乾爹的權勢,將林沖置於死地,從而把他的家眷娘子據為己有。不過按照當時宋朝的律法來看,誤入白虎節堂這樣的軍事重地雖然罪大惡極,但並不一定非要處死。而且是林沖這樣揚名在外,有頭有臉的人物,如果貿然痛下殺手,一定會激起巨大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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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汴京城內,高衙內和林沖妻子的八卦新聞鬧得滿城風雨,如果高俅給妻子“出氣”,拿林沖開刀,勢必在輿論上激起巨大反彈。而林沖在江湖上的朋友也不少,這樣處理,嚴重會引發民憤,造成不可想象的後果。考慮到這些情形,高衙內的智囊陸謙、富安等人便放棄判死林沖的念頭,轉而透過其他渠道解決。

此外,當時的開封行政長官滕府尹也主張對林沖網開一面,頂著高俅的壓力沒有就範,也是著眼於案情的複雜以及人情世故的紛擾,若完全秉公依法,那必定發生天大的冤情,自己可能成為替死鬼,因此判處林沖流放滄州。

林沖死裡逃生,不得不說既有司法方面的救濟,也有周邊因素的幫襯,可以鑽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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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法律在歷代來說制定得最為嚴密,條款最詳細,對於死刑的複核程式很多,因此處置相對更加公正。而林沖所犯的這一條,如果按照正常推理,其實判處死刑也並不為過。但瞭解整個脈絡,就能發現這完全是一場精心編織的陰謀。

話說回來,林沖身上的責任也很大。他明明知道這是自己的仇人向他發出鴻門宴的邀請,但卻依舊興沖沖地上門,抱著僥倖心理被請君入甕。進入白虎節堂後,他已猛然意識到來錯了地方,但已經悔之晚矣,被當場抓了個“現行兒”。

宋朝法律就是規定這樣擅闖軍事重地的行為就是屬於死罪,而林沖不自覺觸碰到了這一紅線,這樣的不小心是真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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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是人制定的,執行的也是人,而在封建社會中,人治大於法治,尤其是對於敏感案件。這樣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糾偏,避免刑罰過重,造成冤枉,但也會出現不平等的情況發生。同樣一件事,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處置的結果就截然不同。換而言之,如果不是林沖犯事,而是其他一個無名小卒遇到同樣的事情,恐怕早已人頭落地。

這就是宋朝法律的短板,不過它在一定程度上服從社會的公序良俗,講究道德,在一些方面也有長處。

2。武松復仇,用手段解釋法律

書中還有一個典型人物就是武松,他的故事更加暢快淋漓,令人血脈僨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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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出場時,是與宋江於柴進的莊園上相遇,惺惺相惜。武松早年家貧,父母雙亡,和長兄相依為命,被鄉鄰欺辱。有一次盛怒之下,殺死了一個挑釁的無賴,便遠走他鄉逃亡,寄居柴進家中。

在風頭過去之後,武松踏上返鄉之路,藉著酒意於路上打虎成功,傳為佳話。於是陽穀縣縣令招他為都頭,來衙門辦事,從此揚眉吐氣。但天有不測風雲,哥哥僥倖捧回嬌妻以後,卻為賊人陷害。聽聞訊息,武松回來收集證據,來衙門舉報。但縣令不以為然,因為涉案的兇手西門慶在當地勢力極大,於是勸武松放棄。

因此在透過正常渠道無法得到解決後,武松按照自己的思路開始動用私刑,報仇雪恨。他公開為兄長擺設靈堂紀念,邀請街坊四鄰前來與會。當眾質詢自己的嫂子潘金蓮和王婆有關兄長被害的內幕,強逼說破,之後手起刀落,將二人殘殺。然後就殺奔酒樓找西門慶算賬,一番打鬥下,成功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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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結束之後,武松沒有跑路,而是大搖大擺地前去投案自首。此時的縣令再次犯難麻爪,如果依法處理,武松殺人事實確鑿,難逃法網。但一切事出有因,在當地引起轟動,民怨極大,如果判處死罪,又不符合儒家的禮儀教導。因此在一番躊躇之後,和稀泥也判了一個發配的結果。

之後,武松和跟隨兩個看守上路,到達孟州城之後,本來應該接受殺威棒的伺候,但由於金眼彪施恩的打點,讓武松在裡面好吃好喝,幸福快樂。由此可見宋朝法律在執行上有許多暗箱操作的典型做法,按照江湖規矩辦理,武松因此成為了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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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武松在幫助施恩奪回快活林後,又被張都監等人構陷,沒有給他任何辯白的機會,就被繼續發配。由此可見宋朝法律的疏漏多麼大,完全依據官場文化的套路執行,處處體現人治高於法治。不過就像上文提到的,如果引起群眾圍觀,那問題可能會不一樣。武松第二次入獄不明不白,是偷偷抓捕,迅速執行,而他在當地的靠山也被控制,因此沒有反抗之力。

然而武松畢竟能力不凡,在掙脫鎖鏈後,又透過自己的方式施展了報復。在大鬧飛雲浦後,血濺鴛鴦樓,從此棲身江湖,死不悔。

從武松的經歷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宋朝法律依然顯得比較單薄,其執行特色就是長官意志和輿論導向,而且以結果為重,對過程並不重視。武松本來想依靠合理的手段為兄長討公道,但是官府卻不受理,於是只有鋌而走險,將生米煮成熟飯,自己率先替天行道。這樣再反過來倒逼官府處置,甚至由於事出有因,會預設他的做法,在輿論的支援之下,屢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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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武松的做法就是如果你不給我個說法,我就給你個說法,然而利用群眾的力量,讓法律不再淪為一紙空文,這也算是禮法的一種獨特結合。

3。宋江殺人,女性地位受限

梁山泊首領宋江在落草之前也吃過官司,他本來生活優渥,曾因善心發作,買了一位女子作妾。然而由於自己與江湖人士來往頻繁,同晁蓋等人的密信被小妾閻婆惜發現,於是對方藉機要挾,勒索錢財。情急之下,宋江殺人滅口,之後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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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官府聽說後,本來不想處理,因為宋江在當地有頭有臉,名聲頗佳,而死者就是他的一方妾室,還是花錢買來的,所以看作他的私人財產,不想幹涉。孰料當事者家屬堅持報案,因此才酌情處理。後來在宋江被抓獲歸案後,也被判了一個發配江州的結果,輕拿輕放了。

宋江被溫柔處置,既不像林沖案情複雜,也不像武松苦大仇深,純粹是由於他的犯案物件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弱女子。而由於自己手眼通天,朋友掩護,就能成為漏網之魚。可見在那樣一個男權社會里,女子的地位有多麼卑下,而坊間對此也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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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總結

宋朝的法律無法擺脫中國文化的特徵,本質上與現代理念相差甚遠。按照今天的標準看,水滸中的英雄好漢都是罪行累累的殺人犯,卻由於鑽了法律的空子,落草為寇,上演了精彩紛呈的故事,而其中的隱情不足為外人道也。

04 參考文獻

施耐庵《水滸傳》竇儀等編《宋刑統》張建偉《<水滸傳>中法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