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解謎】26.“包犧氏”是古代人名麼?

【易經解謎】26.“包犧氏”是古代人名麼?

《易·繫辭下傳》載:“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我們說八卦是中國古典哲學傳承的最早載體,它的產生是遠在中國文字產生之前的歷史上,因此,中國古典哲學理論體系產生並傳承至今,至少已有七千多年的歷史。那麼這樣的說法是否可靠呢?現在,學者們對“包犧氏”始作八卦,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只是,有學者認為“包犧氏”是古代人名,也有的認為是一個時代名稱,還有的認為是一種歷史傳說,可靠性有待考證……如此,我們對“包犧氏”到底是古代人名,還是一個歷史時代名稱,進行一點大略上的探究,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因為,對於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比較確切的認知,中國古典哲學產生的歷史時代問題,也就有了一個大體上的歷史定位。

先說“包犧氏”這個名稱本身在歷史記載上存在的問題:

中國古籍在記載上古人名、地名、時代名等方面,多有以音而記的現象,存在著音同而書寫不同的問題,“包犧氏”這一名稱自然也不例外:《管子》一書記為“虙羲”;《淮南子》則作“虙戲”;《莊子》、《荀子》都記為“伏戲”;《漢書·古今人表》則記為“宓羲”;《易坤靈圖》、《易通卦驗》都書為“宓犧”;《河圖》、《禮含文嘉》、《春秋內事》、《孝經援神契》、《遁甲開山圖》等書,都以“伏犧”而行記載;《竹書紀年前編》以“庖羲”而為補;而《詩含神霧》、《補史記·三皇本紀》卻又以“庖犧”為稱……

依據我的研究,眾多名稱之中,實則都是“伏犧”和“庖犧”兩個名稱以音而記造成的不同書寫差別。所以,《易·繫辭》中的“包”應作“庖”。兩種寫法不同的名稱,其名義則又是一個——發展畜牧業生產:伏者,馴服之謂。犧者,犧牲之稱。“伏犧”一稱的涵義,即馴服野生禽獸而作人工飼養,待到漁獵無獲之時,再殺掉這些犧牲品以供人們食用度日;“庖犧”之稱的涵義與“伏犧”相同:“養犧牲以庖廚,故曰‘庖犧氏’。”①

那麼,書作“庖犧”也好,記作“伏犧”也罷,這到底是古代的人名呢?還是一個歷史時代的名稱?其距今年代又有多久?由於自漢代以來,不少人將“有巢氏”、“燧人氏”、“伏犧氏”、“神農氏”這些先秦史家追述中國原始社會歷史所命稱的不同時代名稱都當作了歷史人名,且編造了不少神話相附會,造成了很大的歷史混亂,對此,我們就需要稍作一點分析:

(一)具體的歷史人物和歷史故事,只有在有了文字這種記錄語言的傳播載體以後,才會有真實的記載和流傳。在沒有文字產生和使用之前,是作不到這一點的。

中國的文字產生,是在新石器時代。按過去的考古發現,陝西西安半坡、臨潼姜寨,青海樂都柳灣,山東莒縣等不少古遺址,發現了文字性刻劃符號。其中,有些與甲骨文完全相同或近似,對此,郭沫若曾比較謹慎地說:“漢字究竟起源於何時呢?我認為,這可以從西安半坡村遺址距今的年代為指標”。半坡遺址的文物,經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實驗室應用碳十四測定的四個資料,距今都在六千年左右。

但是,文字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就產生並使用,它是需要一個比較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的。特別是沒有象國家那樣的機構去對民間零散性文字創造進行蒐集、整理,作統一性的規範,爾後以行政措施在較大地域進行推廣使用,是不會具備記事述史、有歷史性傳承功能的。這個道理很簡單,即使有了文字,由於還未統一,那麼用某種文字記載的事,在當時,因文字不統一就難以廣泛流傳。在其後,文字的統一使用,就會實際形成後世不識早已死亡了的文字而難傳其事的情況。現在,伴隨著考古發現的文字性材料增多,雖然還存在著一定的缺環,然脈絡趨向比較明朗,史學家們認為,史載黃帝命史官蒼頡造字,其所反映的,或者就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文字蒐集、整理,以及作統一性的規範、增創事件。依據黃帝以來史事記述較詳細、而此前歷史情況模糊的歷史體現,也印證出這麼一個問題。如此,黃帝之前的“神農氏”、“伏犧氏”,不是具體的歷史人物名,而是歷史時代名稱。

(二)古史料行文表述中的體現

依現存古史料看,古人追述史前史,確實是作了一定的歷史分期的。這些歷史時期依次為:“獸處群居”時期、“有巢氏”時期、“燧人氏”時期、“伏犧氏”時期、“神農氏”時期。

“獸處群居”時期,是指人猿初分之際的歷史時期。其時之人除了兩腿能夠直立行走,以便騰出前肢進行勞動之外,其它方面還同猿、猩猩、猴子等靈長類動物差別不大,也還是同其它動物一樣,過著獸處群居式的最原始野外生活。如,《管子·君臣》是這樣說的:“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徵”。

“有巢氏”時期,是以依據人們已經懂得了夏居樹木之上,冬居山洞之內,以應寒暑之變,以避毒蛇、猛獸之害的歷史特點而命稱。如《莊子·盜蹠》言:“古者,禽獸多而人少,於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晝拾橡慄,暮棲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太平御覽·卷第七十八》引項峻《始學篇》曰:“上古皆穴處,有聖人教之巢居,號大巢氏。今南方人巢居,北方人穴處,古之遺俗也”。

“燧人氏”時期是繼“有巢氏”之後的一個歷史時期,它的特點就是發明了人工取火。中國歷史上發明人工取火的方法,與澳大利亞人是有著不同特點的:澳大利亞人是“鑽木取火”法;中國歷史上,是由打造燧質石器時引發枯草之類易燃物著火而受到啟示,由此而形成的取火方法,應該稱之為“擊燧取火”。東漢章帝曾於建初四年在白虎觀召集一批學者,引古史以議《五經》同異。後命班固集其中四十四篇為書,定名《白虎通義》。此後,其中的《議奏》、《通德論》兩部分相繼亡佚,故至晉代便稱《白虎通》。其中也說到了“燧人氏”歷史時期的情況:“謂之‘燧人’何?鑽木燧取火,教民熟食,養人利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也”。《古史考》雲:“古之初,人允露精,食草木實,穴居野處。山居則食鳥獸,衣其羽皮,飲血茹毛;近水則食魚鱉、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腸胃。於是有聖人以火德王,造作鑽燧出火,教人熟食,鑄金作刃,民人大悅,號曰燧人”。

“包犧氏”時期。中國原始社會的發明人工取火,現在考古研究證明其開始的時間是極早的,其主要原因是進入狩獵生產的時間極早。狩獵生產需用要大量石質堅硬、刃緣鋒利的小型切割器、刮削器等,這就是形成以桑乾河流域為中心的華北小石器、石葉細石器文化系統的歷史原因。但是,即使自然資源再豐富,處於狩獵經濟生產時期的人類,也是避免不了要受餓的。因為,總會有因自然條件變化、天氣變化而無獵物的時候。特別是還有炎熱的季節,無獵物時要捱餓,獵物多了,也會因不能長時間儲存而腐臭。當人們發明了以網罟捕捉活獸並進行人工飼養之後,就解決了這一人類生存的大問題。如此,當無獵物之時,就可以殺一些犧牲品來填飽自己的肚皮了。人工飼養活獸的生產活動擴大,必然要造成飼料的來源短缺。當著人們試著以人工種植飼草以解決飼料短缺問題後,也就為日後的進入農耕經濟生產時代奠定了基礎。因為人工種植飼草的過程,也就事實上是從野生植物中培育、馴化、篩選農作物品種的過程。象神話中說的有什麼“神鳥”叼來穀穗讓人種的事,是不會發生的。《屍子》曰:“宓犧氏之世,天下多獸,故教民以獵;始畫八卦,列八節而化天下”。《古史考》雲:“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按《春秋文耀鉤》說,伏犧以下至神農七十二世。

“神農氏”時期,是由畜牧漁獵生產轉入農耕經濟生產至國家制度產生之前的一段歷史時期。《易·繫辭》說:“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屍子》說:

“神農氏七十世有天下,豈每世賢哉?牧民易也。”

上述歷史記述,都說明:獸處群居、有巢氏、燧人氏、伏犧氏、神農氏,都是歷史時代名稱,而非具體的歷史人名。歷史記述之中多有推測之詞,就是無確載可稽而造成的。古代學者也只能作一個大概性的推測。

(三)伏犧氏時代距今的年代下限

伏犧氏時代,也就是《易》經上所說的“包犧氏”時代,其年代下限距今有多久?這在過去確實很難說,但現在,我們依據歷史記載,結合考古研究的成果,雖說不可能做到準確,然大致上還是會有一個比較符合歷史實際的估量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已經有了結果,夏朝初年為公元前

2070

年,由此而言黃帝肇造國家之制,至今約為

4700

年左右;神農氏七十世,每一世按

30

年計,約為

2000

多年。我們據此可以認為,伏犧氏歷史時期的下限,距今約有七、八千年。

從現在的考古學研究上說,以桑乾河流域為中心的典型細石器存在於距今三萬年至一萬年之間,這可以視作伏犧氏歷史時期;河北陽原於家溝舊石器時代末期遺址發現的古陶片經測定為距今一萬兩千年左右。全國到現在發現的距今一萬年左右的古陶片已有許多處遺址;全國性考古證明,距今七、八千年左右,中華大地已進入了以農耕為主的經濟生產時期。這與古史料的記載大體上是相吻合的。

所以,我們認為伏(包)犧氏不是具體的歷史人物名稱,而是一個歷史時代名稱,這一歷史時期存於三萬年至一萬年以前的歷史上,中國的古典哲學如果是產生於伏犧氏歷史時代的中期,距今就是兩萬年左右,即使是產生於伏犧氏歷史時代末期,距今也有一萬多年的歷史,我們再打一下折扣,說中國古典哲學至少產生於距今七千多年的歷史上,應該說是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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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貞:《補史記·三皇本紀》。